明知偷越边境知情不报 出租司机被判有期徒刑一
海报新闻记者 刘璐 北京报道
7月7日,最高检发布了6起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出租车司机阳某某明知他人从事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依然提供帮助的案件受到关注。据检方披露,阳某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偷渡澳门6人海上遇险 3人溺水死亡
记者从披露案件了解,2019年11月,温某某、彭某某(另案处理)等5人打算到澳门,但因在澳门曾有违法记录等原因不能通过正规途径前往,遂通过“蛇头”联系到梅某某等人负责接应、刘某某等人负责运送。
2019年11月30日晚,刘某某安排杨某某在珠海某大楼门口接应梅某某及温某某等5名偷渡人员,并由刘某某联系好的出租车司机阳某某负责运送。
阳某某此前曾于11月24、25日先后两次受刘某某雇请运送偷渡人员,在明知所运送的是偷渡人员的情况下,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仍接受刘某某安排,驾驶出租车搭载杨某某及5名拟偷渡人员前往珠海市某船厂附近海边,由刘某某事先安排的向某某接应。
阳某某还按照刘某某的指示,在下车点附近等候接应从澳门返回的偷渡客人。
随后,向某某驾驶木船搭载温某某等5名偷渡人员欲渡海前往澳门,因向某某当天下午刚学习驾船操控经验不足、船只未配备救生设备、船上人员众多等原因,木船离岸行驶约2、3分钟(离岸边80米左右)时,船只倾斜、船头进水导致船只倾覆,船上6人均落入水中。
向某某自行游泳到岸边获救,温某某、彭某某被闻讯赶来的海警救出,其余3名偷渡人员溺水死亡。
偷渡人员被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1日,珠海市海警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同年12月2日、3日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20年3月6日移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年6月5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交由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现为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下同)审查办理。
同年7月13日,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杨某某、向某某、梅某某、阳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向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现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下同)提起公诉。
出租司机因有未遂、从犯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同年12月29日,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刘某某、杨某某、向某某、梅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结合4人具有的既未遂、主从犯、坦白、赔偿等情节,对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刑罚;以阳某某系知情不举,不具有事先犯罪故意为由,判处阳某某无罪。
2021年1月5日,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未认定阳某某构成犯罪有误,遂提出抗诉,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同年4月13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阳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因其有未遂、从犯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