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带病宠物1周内死亡 浦东法院:构成欺诈、退
海报新闻记者 于明效 上海报道
在宠物店精心挑选、花费重金,只为拥有一只心仪的宠物,可接回家后不到一周时间,宠物就病亡,宠物店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日前,上海浦东法院对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21年10月27日,刘女士花费1800元在上海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小奶猫,为防万一,当日她将猫咪送去体检,竟发现其患有疱疹等疾病。刘女士当即返回宠物店要求更换,店员却以没有同价位的猫咪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刘女士只能作罢。没过几天,猫咪病得更加严重,最终治疗无效,于11月1日死亡。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吴先生在该店购买的猫咪,同样一周内就病死了,张小姐的猫咪则被查出感染有多种病毒。对此,宠物店不但拒不赔偿,还责怪他们不会饲养,无奈之下,这些顾客起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认为,宠物店出售明知患有疾病的宠物,已有多名消费者上当受骗,该行为属于恶意欺诈。宠物店则辩称,宠物都由消费者自行挑选,在出售时是健康状态,买回家后饲养不当才导致了死亡,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购买协议,系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作为专门的宠物公司,应当保证其出售的宠物符合健康无疾病等要求,而被告却未能提供检疫合格证、接种疫苗证明等材料,并且消费者购买的宠物在交付后次日即出现症状,并于一周内死亡,结合病毒潜伏期等情况,宠物有较大可能在被告处时已经患病。
宠物店作为出售者显然隐瞒了这一对交易产生影响的重大瑕疵,该行为构成欺诈。因此,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宠物店对于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三。
法官:“知病售病”需担责 宠物销售应诚信
一、纠纷频发,店家买主难辨责
如今,“宠物经济”不断升温,宠物消费纠纷同样频发。由于这类交易属于活体交易的范畴,不同于其它消费品有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相关纠纷处理起来争议较多。本案系因消费者购买的宠物猫病死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也已受理多起涉该商家的类似纠纷,其明显有悖诚信,存在欺诈行为。
二、擦亮双眼,避免选购误区
为避免纠纷,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要前往有资质、信誉好的宠物店;在挑选到心仪的宠物后,可要求店家出具宠物检疫证明等健康材料。同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也要留意各项条款,最好注明购买品种、“保质”期限等内容,并做好凭证留存,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诚信经营,方是长久之计
宠物店作为经营者,在出售宠物前,一定要对它们进行必要的体检,为消费者提供身体健康的宠物,这是最基本的义务之一。反之,如果明知是病猫病狗但仍称宠物身体健康而予以出售,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这也提醒各位商家,切勿“知病售病”,牢记诚信经营,方是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