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不得
北京市教委近日印发《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指导手册》(下面简称《手册》),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不得留作业。
《手册》所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线上线下道德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非营利性机构。
在培训时间上,《手册》明确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线下培训应在20:30前结束,线上培训应在21:00前结束。线下培训每节课不超过45分钟;线上培训每节课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对于培训材料,《手册》要求,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同时要求,培训机构应留存培训全过程视频记录。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不得留作业。
《手册》还明确,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无任教资格,不得开课或进行招生宣传。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同时,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
开课前提出退费 原则上5日内一次性退还
《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指导手册》对收费与财务管理、宣传活动与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都做出明确规定。
在收费方面,《手册》明确,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应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培训机构不得诱导学生及家长使用培训贷、分期贷款等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手册》还明确了退费原则。培训机构与学生和家长按照培训服务合同,协商解决培训费退费问题,协商不成的,学生家长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生家长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手册》强调,培训机构招生宣传应在培训场所或机构网站、备案App内进行,招生简章在发布前10日内,须向教育部门报备。招生简章应符合未成年人成长发展规律,不得存在贩卖焦虑、饥饿营销、宣扬应试导向以及各类违背商业道德的内容。培训机构不得指使教师,以个人名义在微信群发布贩卖焦虑的宣传文稿。不得有低价营销的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