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观潮丨公共讨论中的知识产权 从《谭谈交通
海报观察员 张静宁
“你们的谭Sir我最后可能赔得裤子都没了。”这句话,让万千网友迅速紧张起来。
随着国内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越来越多涉及版权的事件“浮出水面”,知识产权纠纷、网络侵权行为、“版权卫士”、“版权流氓”等也引起了不少的讨论。要浅析公共讨论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就要先从近期网友热议的《谭谈交通》说起。
谭乔“冤不冤”
《谭谈交通》是自2005年起在成都电视台播出的一档交通警示类节目,当时身为交警的谭乔以路边采访教育的形式出镜普法,因其本人的诙谐幽默和节目的温情色彩深受观众喜爱,节目已于2018年停播。虽然节目已停播,但近几年,该节目在自媒体平台上也受到了很多网友的关注。
7月10日,谭乔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由于《谭谈交通》面临版权问题被全网下架,他本人或面临千万元以上的赔偿,许多二次创作者也面临索赔。
谭乔面临的困境与《谭谈交通》面临的版权问题,一下子让这档节目的观众们感觉有些吃惊,所以该事件在第一时间登上热搜引发讨论。有不少法律人士表示,这可能是我国新《著作权法》实施以来,最具代表性的案例。
之所以具有代表性,就是因为它存在着诸多让观众“费解”的要点。首先,这起侵权纠纷的被告人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抄袭者,而是作品重要的创作者。《谭谈交通》的走红可以说离不开谭乔本人的参与,甚至不少观众并不了解《谭谈交通》的制作与播出方,只是被谭乔本人吸引,而这样的灵魂人物,却算不上这则节目的著作权人,这让观众无法接受。
其次,本次事件的起诉方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广播电视台表示已经将《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财产权等相关权力转授给游术文化,但这个公司又被网友扒出来只是一家空壳公司,疑似专门靠批量诉讼赚钱,“版权卫士”还是“版权流氓”引起了不少人的争论。
此外,成都广播电视台的行为是否正当,公益视频的版权如何判别等都让网友纷争不断。我们且不论在这场纠纷中谁对谁错,不论最终结果如何,这次事件都再次郑重地、深入地将知识产权或者说是著作权的问题抛到了公众面前。
我们需要怎样的版权保护
其实相关的事件在近几年也时有发生,比如涉及肖像、专利的事件:自媒体人“万小刀”因在自媒体文章中引用小沈阳肖像被告、演员葛优因网络乱用其肖像起诉多家平台等;比如涉及著作权的事件:月初热门综艺《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三季中未经原作者同意修改《星星点灯》歌词;再比如涉及侵权事件:前几年papi酱公司短视频配乐被诉侵权、众多影视剪辑短视频陷入侵权争议等。
“侵权”事件频出的现状告诉我们,在版权保护的问题面前,我们还存在着很多现实困难。比如影视版权保护与网络二次创作之间的矛盾,影视版权理论上属于影视剧的制作方,但是网络UP主的二次创作视频不仅宣传了影视剧而且也带活了不少网络新行业,如何让这类新产业合法发展,成为一大困境。
再比如“版权流氓”的出现。这两天不少网络内容创作者表示“所有人都在侵权,就看你有没有被盯上。”这种氛围正是因为不少专业的版权投诉公司利用内容创作者的版权意识不足来获取利益。当保护知识版权从法律保障变成了“赚钱工具”,无疑会阻碍不少优质行业的健康发展。
再像此次《谭谈交通》里备受争议的著作权人到底是谁、著作财产权转移以及部分自媒体作品用途属于公益还是商业等问题。这体现出,与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界定尚未在公众中完成知识的普及,未来还需要很多相关的普法宣传和司法解释。
热议背后逐渐形成的版权共识
关于《谭谈交通》纠纷的对错,网络有着自己的“解读”。有的网友支持谭乔,也有网友从法律角度理智分析,正如红辣椒评论中说到的“尽管谭乔是《谭谈交通》走红的关键,也许谭乔视节目为自己的孩子,但节目不属于他个人,一切都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可以说,《谭谈交通》的纠纷确实给公众“上了一课”。
这一“课”将公众不熟悉的著作权、公益视频版权、专业维权公司以及法律与公众朴素认知之间的矛盾都摆到了桌面上,一方面不少内容创作者自己的原创内容被肆意侵权,而维权成本较高,导致大量侵权者得不到惩治;另一方面内容创造者也可能因为“无心之失”被投诉侵权,反而让专业的版权投诉公司钻了空子。
在网络视频、音乐、文学、游戏等作品的传播渠道和传播范围大面积扩大的背景下,复制和侵权的边界也被无限拓宽,像《谭谈交通》纠纷等类似事件被网友反复争议,正是凸显了全社会对知识产权认识的不断加深。
这一场场关于知识产权的讨论,不仅促进了相关从业者和法律制定者对侵权、维权新形态新载体的不断探索,也在法理与公众朴素的情理博弈面前,起到了重要的普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