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跨区办理”到“跨省通办” 沈阳市婚姻登记
中新网沈阳6月1日电 (李晛)6月1日上午9时,两位居住在沈河区、户籍地为重庆的新人来到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至此,辽宁沈阳首例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拉开了帷幕。
“这是一项友善的政策,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新人兰洋告诉记者,2020年,她和男朋友就有领证计划,但由于长期居住在沈阳,回户籍地重庆办理结婚登记耗时耗力还要请假,导致领证的事一直被搁置。“得知这个消息,我第一时间进行了网上预约,没想到是沈阳市首例‘跨省通办’新人,太有意义了!”兰洋如是说。
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辽宁等5个省被确定为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6月1日上午9时,两位居住在沈阳、户籍地为重庆的新人来到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李晛 摄
据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二级主任科员周珈如介绍,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后,男女双方不仅可以在其中一方的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也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登记。结合沈阳去年9月实施的“跨区办理”政策,沈阳市办理婚姻登记可以这样选择婚姻登记机关: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沈阳的,可以选择沈阳市任一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户籍均不在沈阳的,有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沈阳市,可以在《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同时,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查询婚姻档案等其他婚姻登记业务,不在“跨省通办”范围内。
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国务院批复和试点工作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有一方出具沈阳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沈阳市民政局副局长马丽梅表示,婚姻登记是双方确认婚姻关系的重要一环,户籍地办理的规定,让很多外出工作、生活的人深感不便,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正是顺应民生需求。沈阳作为全国首批“跨省通办”试点城市,沈阳已经做好了相关准备,从完成历史数据补录实现全国联网,到全市婚姻登记窗口配备了现代化信息采集设备不断提高智能化水平,从去年9月1日“跨区办理”到现在的“跨省通办”,沈阳民政一直在努力。
据悉,沈阳市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婚姻登记“跨区通办”,是东北首个实现婚姻登记跨区办理的城市。据统计,从去年9月1日至今,跨区办理工作量达到工作总量的11.26%。今年5月20日和5月21日高峰日,跨区办理工作总量占比达到22%。(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