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屋内给电瓶充电酿火灾,二房东被判赔偿房
陈先生将自己位于西城区的一套房屋出租却被二房东转租。哪承想,居住于此的外卖骑手在室内给电动车电池充电,引发火灾,不仅损毁了房屋,还酿成一人死亡的悲剧。陈先生将二房东告上法院索赔损失。西城法院判决二房东赔偿陈先生房屋租金、房屋修复及贬值损失等共计24万余元。
2020年2月7日凌晨,西城区展览路附近一小区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很快,浓烟四起。火灾起因是一名24岁的外卖骑手私自将电动车电池放在自己居住的半地下室房屋内充电,电池内部故障引发火情。不幸的是,楼内一名住户在避险过程中身亡,死在起火房屋的厨房处。当年11月,外卖骑手樊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这场火灾中无辜遭殃的还有房屋主人陈先生。火灾发生后,他的房子室内家具、装修、电器等物品被烧毁,再加上出了人命,房子也会贬值,该去找谁讨要损失呢?
陈先生的这套房子原本是以每月3700元的价格出租给王先生的,租期至2020年8月,而对方加价了1000元转租出去。事发后,陈先生将二房东王先生起诉,索赔房屋租金、违约金、修复费用及贬值损失等。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自陈先生处承租案涉房屋,租期至2020年8月。租赁合同尚未解除,承租人仍应按照约定的3700元每月的标准支付火灾发生后至2020年8月期间的租金。因王先生在租赁房屋期间确实出现违约情形,因此还要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因案涉房屋内部几乎全部烧毁,毁损严重,再行使用必须全面进行修复及装修。法院考虑实际施工修缮所需的合理期间,判决王先生再支付陈先生4个月的租金损失。同时,还要支付室内物品、建材、装修损失及房屋修复费用等48000元。
至于房屋贬值损失问题,法院认为,根据火灾事故认定,楼上居民在此次火灾事故中,死于案涉房屋的厨房处,导致案涉房屋成为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对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存在畏惧心理是普通人的一般正常心理。生活实践中,房屋内若发生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多数民众出于避讳、恐惧等心理,不愿意购买或承租该类房屋,从而会导致该类房屋出租、转售存在困难或需要降价出租、出售。因此,这类房屋的价值贬损是现实生活的客观情况。法院酌情确定房屋贬值损失为15万元,由王先生赔偿。各项损失算下来,王先生最终被判赔偿房主陈先生共计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