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再推出9项开放措施 涉教育、文化等六领域
中新网北京新闻10月26日电 (记者 杜燕)鼓励外商投资经营性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通州文化旅游区允许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今天,北京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北京市”两区”办专职副主任刘梅英在一场发布会上介绍,北京将暂时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为北京“两区”建设的相关开放措施落地实施提供法治保障,为北京市高水平推进“两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据介绍,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国函〔2021〕106号,以下简称《批复》),受到各界广泛关注。
刘梅英表示,《批复》共涉及9项开放措施,其中2020年批复的《示范区方案》中新提出的开放措施5项,此前三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方案中,经国务院批准纳入示范区建设框架下继续实施的开放措施4项。9项开放措施涉及6个领域的内容:
教育领域1条,即由北京市制定发布鼓励外商投资经营性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支持外商投资举办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条,即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外资股比限制;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条,即允许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卫生和社会工作1条,即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条,即在通州文化旅游区,允许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
建筑业1条,即允许北京市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刘梅英表示,《批复》的印发标志着“两区”方案中涉及的开放措施落地实施依据更为充实,北京进一步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法治保障也更为坚实有力。(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