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馆招募未成年人成立“气氛组”被判侵权
酒馆招募未成年人成立“气氛组”被判侵权
淮安中院判决全国首例酒吧侵害未成年人权利民事公益诉讼案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赵大为
通过建立微信群邀请未成年人免费喝酒带气氛,还招募未成年人在酒馆打工,多名未成年人深陷其中,身心均受到伤害。1月11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涟水微时光酒馆及经营者李某某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该酒馆立即停止招用未成年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经营场所的行为,并在省级媒体及酒馆社交经营账号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该案为全国首例酒吧侵害未成年人权利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全国首个由法院和检察院同时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案件。
经查,自2020年10月起,涟水微时光酒馆(挂牌为V-PARTY酒吧)通过组建微信群,以免费提供酒水等为由招揽附近未成年在校生,由他们成立“气氛组”在酒馆带动人气。此外,还先后招用60余名未成年人在酒馆担任营销员、服务员。
此前,该酒馆因存在招用未成年工和童工的违法行为,被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处以2万元、8万元的行政处罚,因不配合检查被处以1.8万元行政处罚。但该酒馆一直对处罚置若罔闻,不仅未缴纳罚款,还设置专岗在附近望风,组织在酒馆打工的未成年人躲避检查。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涉及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发现该酒馆存在招用未成年人及接纳未成年消费者的行为,后淮安市检察院以涟水微时光酒馆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淮安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
庭审中,双方就“涟水微时光酒馆是否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涟水微时光酒馆的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涟水微时光酒馆应否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等进行充分质证和辩论。
法院认为,未成年人因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思想、行为易受到不良因素干扰,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我国宪法、刑法、民法典均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得招用未成年人。
涟水微时光酒馆为达到盈利目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饮酒,招用未成年工,用免费酒水为诱饵吸引未成年人前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年多的经营时间内,该酒馆因发生酒后滋事、打架斗殴等事件引发警情数十次,对周边学校的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使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合法权益遭受被侵害的风险,具有损害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双重性。
庭审现场还播放了酒馆的营业视频,表演人员衣着暴露,现场一片混乱,多名在此打工的未成年人因过度饮酒对身体造成伤害,且嘈杂的环境对前往酒馆消费的未成年人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都表现出悔意。如何更好拯救这些孩子,并警醒其他未成年人家庭,淮安中院和淮安市检察院制作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向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送达,并以家庭教育法为主题向家长们释明他们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应负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