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遇到这些纠纷该咋办?民法典为您解答!
邻居将垃圾扔在电梯里却不承认,物业调取监控警示是否侵权?按照图纸安装,却打穿业主水管,事后被经销商索赔是否合理?……
一起来看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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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同一栋楼的邻居非常懒,直接把家里的三袋垃圾扔到电梯里,引起住户不满,并向物业投诉。因无人承认,物业调取公共视频,并把部分视频(看不到脸)发到小区群里。这确实起到了警示作用,当事人马上道歉,说不会再这么做了。但有人说,物业侵犯了扔垃圾者的权利,是真的吗?那该怎么维护小区环境?“
从物业公司做法来看,很难说侵犯到扔垃圾者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物业公司公布公共视频中他人扔垃圾的内容,可能涉及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问题。通常情况下,关于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要看是否通过杜撰、侮辱、诽谤或者歪曲事实等方式,使得权利人的社会评价遭到贬损的损害后果。但是根据你的陈述,物业公司没有杜撰,也没有诽谤和歪曲、捏造事实,因此不存在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关于是否侵犯了住户肖像权,物业公司公布的公共视频看不到住户的脸,也不足以构成对住户肖像权的侵犯。同时,物业公司公开的是住户在电梯,即公共场所的不良行为,一般也不认为侵犯了住户的隐私。
虽然目前物业公司的行为尚不构成侵权,但小区微信群是为了小区居民之间方便联系和沟通的群组,可以考虑多进行一些小区环境保护的宣传,促进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
案例二
“我在一个定制衣柜厂安装衣柜,在一家安装顶柜时,不小心打穿了水管。当时在图纸上并没有标注此处有水管,业主都不知道此处有水管,而且当时业主也没说让我赔,过后经销商要我赔一部分,请问我该赔吗?”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按照图纸和要求正常安装,由于图纸未标注水管位置而导致水管被打穿,你不存在过错且业主也未追究责任,因此不需要赔偿。
若业主曾表示此处可能存在水管,而你依然在施工的时候没有完全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打穿水管,则你存在一定过错。但即使你存在一定过错,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并且不能向你追偿。安装衣柜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损害,理应由工作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你和衣柜厂成立劳动关系,则衣柜厂属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
若图纸有相关内容或者业主曾提醒有相关隐患,且安装工人规范施工都能避免打穿水管,但你在安装的时候却没有引起重视,粗心大意导致业主受到损失的,可能被认定为存在重大过失,虽仍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你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