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条“星期狗”,咋维权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孙羽
宠物买卖交易中,“星期狗”事件时有发生。所谓“星期狗”,是指消费者购买时宠物狗表现得十分精神、活泼可爱,可是多数买回去7天左右就会出现问题,甚至死亡。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购买宠物死亡索要赔偿案件。
此前,想要养一只宠物狗的张某从某水族馆以900元的价格购买金毛幼犬一只,购买狗笼、狗粮等花费1000元。次日,该幼犬食欲不振,精神萎靡,第三天开始呕吐。第四天,张某带幼犬到宠物医院看病治疗并检验显示,该幼犬携带高浓度的犬冠状病毒和细小病毒,情况严重。当晚,张某就幼犬的状况与水族馆沟通,水族馆表示“别给金毛花钱治病了,干脆我再送你一条”,张某未同意。又过了一天,幼犬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前后支出治疗费共计2000元。后张某将幼犬尸体火化,支付火化费1800元。
张某要求水族馆退款未果,投诉到农业局。农业局认定水族馆违法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张某以水族馆存在欺诈经营行为,侵害了张某的财产权益和身心健康为由,诉至槐荫区法院。槐荫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水族馆返还张某购买宠物犬款项900元及治疗费2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如何挑选满意、健康的“毛孩子”,避免买到“星期宠”?承办法官表示,针对卖方承诺的动物免疫状况、品种、血统等,及卖方的经营资质、双方商定的服务期限、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消费者应当要求卖方出具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或用书面合同等方式予以记载。如发现购买宠物健康存在问题,要第一时间通知卖方,并注意保存照片、视频、就诊记录等资料。
一旦遭遇“星期宠”,如何维权?承办法官介绍,宠物作为现代人重要的陪伴者,遭遇疾病、意外等都会令饲养人在心理、经济上承受痛苦及损失。若卖方违反合同约定,出售了不符合检疫要求的不健康宠物,属于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果卖方对宠物的不健康状况负有责任,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治疗、交通等合理支出,或与卖方商定更换宠物等解决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因此,在发现购买的宠物存在健康问题后,消费者应当尽快采取就诊、治疗等措施,妥善保留相关单据,并及时与卖方进行协商。若因刻意拖延治疗、拒绝协商等情形导致损失扩大,该部分赔偿诉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