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 高畅)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秘书长郑富仕表示,公募基金行业的受托人义务是与生俱来的天然属性,可以而且必须为养老金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境内养老金的管理,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受托管理、投资管理、托管和账户管理,在境外还有养老金顾问等中介服务,基金行业则主要担任投资管理人。
郑富仕表示,基金行业引入受托人义务,是为了加强对投资人的保护,当时一些资产管理机构在管理他人资产的时候为自己谋取私利,侵犯了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法》把受托人义务落实到了产品运作的各个层面,包括风险自担的产品设计和销售规范、强制托管制度、每日估值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以及严格的监管执法。而且,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引入了双受托人的结构,也就是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都是受托人。
但是在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实践中,受托管理人兼任投资管理人的情况是存在的。“能否兼任,一个重要的标准是,受托管理人在做投资的时候,是否跟其他的投资管理人存在利益冲突,是否能够忠实地为投资者服务,是否能切实履行受托人义务。”郑富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