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国证监会7月12日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广东省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车学东、蒋根福等15名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经查明,博元投资存在三方面违法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0年5月份,李晓明和余蒂妮夫妻二人共同出资注册并共同控制的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泰)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博元投资的控股权。此后,2011年至2014年6月期间,余蒂妮为博元投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晓明和余蒂妮共同控制了博元投资董事会的多数席位,李晓明负责博元投资的重大经营决策、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安排,李晓明指定人员保管博元投资公章,博元投资的大额资金支付和公章使用需向其请示。
博元投资在2011年至2013年年度报告、2012年至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仅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余蒂妮。
二是博元投资未真实披露公司部分股改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2011年4月29日,博元投资公告称,各股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已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合计526953000元,并称因博元投资账户被限制使用,相关款项均付至其全资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