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可评选正高职称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
中小学教师可评选正高级职称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将下放
央广网北京9月11日消息(网沈静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0日)是我国第33个教师节。对于全国1500多万教师,从个人成长、职业规划到生活环境,国家层面的好消息不少。例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提出,加强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和实践锻炼,创新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对于受到高度关注的职称制度,教育部也有表态。下一步,我国将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介绍,十八大以来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质增效,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截至2016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共有专任教师1578万人,比2012年时增加了116万。教师配置得到较大改善。小学的生师比2012年降低了0.59个百分点,初中的生师比降低了1.18个百分点,高中的生师比降低了1.82个百分点。结构不断优化,中青年教师成为主体。普通高校和中小学教师中,45岁(不含)以下的教师人数分别占69.83%和70.49%。教师素质大幅提高,高学历教师比例进一步增大。
王定华表示,只有推动改革,才能体制顺、活力足。当前,一系列管理改革实现新突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28个省份,严把教师入口关。推进交流、轮岗,深化“县管校聘”示范改革,引导义务教育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师资薄弱学校流动,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出台《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倡导教育家办学。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设置正高级职称,首次评审近3000人。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探索建立科研代表作评价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静心研究学术。研究制定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标准,引导教师专业发展。
今年3月31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央编办、人社部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巡视员刘建同表示,“要把教师的职称评审直接下放给高等学校,包括教授、副教授的职称评审。今年1月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的决定,已经列上了取消副教授的评定权;3月份五部门的文件,实际上把取消教授评定权也已经放到了里面。”
刘建同坦言,将评审权直接下放到高等学校,事实上是对监管能力的考验,“在文件研制、起草的同时,教育部也和其他部门一起启动了关于监管的研究。核心就是要确保评审权的下放,各地、各个院校能够接得住,而且能够接得好。如果接不住、接不好,‘放管服’的改革就不是那么成功了。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的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在监管的有关政策举措、监管程序、监管内容、监管公开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非常核心的一点是把‘两随机、一公开’这样一种方式运用在监管过程当中,使下放和监管实现权责同步。我们还希望能够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相关惩处机制,实现监管的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