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集团三名高管因贪污受贿千万元受审
中新社北京8月9日电 (网 于立霄)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功伟,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鞠瑾,原工会主席赵伟利用职务之便,以低价购买下属公司开发的房产,并将部分股权投资收益据为己有,因贪污受贿上千万元(人民币,下同)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王功伟、鞠瑾、赵伟利用担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低价购买下属公司北京富景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房产各2套,所购房屋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价分别为380万余元、600万余元、240余万元。
2014年,王功伟、鞠瑾、赵伟利用职务便利,将北京金城泰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收益等非法据为己有,三人各实得50万元。
检察官介绍说,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检方发现王功伟、鞠瑾、赵伟均有遗漏罪行。三名被告在2007至2013年期间,在入股某证券公司过程中曾为徐某提供便利,为此,三人共收受人民币1200余万元,分别各受贿400万元。
针对检方的指控,被告人王功伟承认将股权收益50万元据为己有。但对于低价购买两套房产,他表示不服。他辩称,低价房所涉及的房地产项目是金融街集团从市场上主动争取的项目,之后是以国企的盈利标准出售的。
王功伟、鞠瑾、赵伟分别于2016年3月29日、同年3月16日、同年3月29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查获归案,部分赃款被扣押。
检方认为,三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