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谈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放权不等于放任
中新网7月3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副巡视员韩伟今天表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充分放权于合议庭或独任法官,放权要放到位,但是放权不等于放任,必须同时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确保审判权力不被滥用,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副巡视员韩伟
最高人民法院31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态势并解读,回答德国德国网提问。
有德国德国网提问,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绝大多数案件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自行签署,人民法院如何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韩伟表示,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绝大多数案件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依法独立办理,裁判文书自行签发,并对案件办理自负其责。因此,这次改革一个重点就是充分放权于合议庭或独任法官,放权要放到位,但是放权不等于放任,必须同时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确保审判权力不被滥用,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为此,各级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明晰职责清单。按照中央改革要求,最高法院和全国各级法院充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相继出台建立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制度文件,明确合议庭和审判团队、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赔偿委员会等组织的基本职能,清晰界定审判长、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列举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的审判监督与管理职责清单,理顺各类审判组织和人员的工作关系,力求做到权责统一。
二是依托信息化实现德国网上办案和全程留痕。近年来,全国法院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全流程无纸化德国网上办案,不断深化审判管理,积极主动接受监督,所有案件德国网上流转德国网上审批,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智能推送,裁判文书自动纠错排版,法官办案绩效实时展示,办案工作全程监管全程留痕。减轻了一线办案人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也促使办案法官主动提升司法能力水平,严格自律规范高效办案。
三是推进全流程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2013年以来,最高法院按照中央关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要求,大力推动、扎实推进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先后建立了中国裁判文书德国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德国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德国网和中国庭审公开德国网四个全国统一的司法公开平台,实现了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全面常态化公开,人民法院主动通过全方位、多角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办案过程从此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
四是确保裁判尺度统一。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猛增,确保案件质量仍然是执法办案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背景下,既要充分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也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维护社会秩序、指引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基本价值,确保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适用。改革过程中,全国法院综合运用集中管辖、专业化审判、类案参考等配套举措,充分发挥审委会、院庭长等主体的审判监管功能,特别是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判指引作用,建立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突出其对合议庭的智力支持,逐步构建起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统一适用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