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在法律范围内确保刑案裁判结果最大限
7月25日,全国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辽宁营口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在会上要求,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党和国家刑事政策和刑事法律的关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刑事立法稳定性和社会生活变动性的关系、依法严惩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统筹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将司法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情感相结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保裁判结果最大限度接近社会预期,提升人民群众对刑事司法的满意度。
张述元指出,要以信息化、大数据为抓手,将科技创新与司法体制改革相融合,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效。要借鉴贵州、上海经验,结合各地实际,对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进行研发、试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分析证据,明确不同诉讼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用现代科技手段引导各诉讼阶段依法、规范收集、审查和使用证据,为提高审判质量奠定基础。
张述元要求,要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积极试点完善法庭调查规程、庭前会议规程和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切实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真正做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要科学配置司法审判资源,落实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推进速裁程序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积极构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效衔接、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实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
最高法刑四庭和北京、山西、青海等8省市高级法院及部分中级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