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西高速车祸:酒驾男子时速143公里追尾前车致
(宁夏)同心县一男子马某某是宁夏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今年1月1日,他与朋友聚会后又接到网友邀请,便在吴忠市与4名网友相约聚餐娱乐至当晚3时30分许结束,热心的马某某醉酒后驾车将4名网友送至银川,之后便返回吴忠与朋友相聚,但万万没有想到自己酒后驾车会带走四个年轻人的生命。
1月1日,小明(化名)与其3个朋友驾车前往吴忠。1月2日凌晨4时许,马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银西高速公路33公里处时,与小明的车相遇,因马某某酒驾加上疲劳驾驶,当其发现小明驾驶的车辆时已避让不及,向超车道打方向时,仍没有避让开小明的车辆,最终马某某的凯迪拉克车以约143km/h的速度与小明驾驶的众泰牌小型客车发生追尾碰撞,其车的右前方撞至小明车的左后方,马某某的车反方向停车,小明的车发生了侧翻,马某某欲将侧翻车辆推起,但无济于事,小明驾驶的车因侧翻造成油箱破损,线路短路加上摩擦起火,车辆很快着火发生爆炸,小明与其朋友4人均没能逃生。
事故发生后,马某某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民警和急救车、消防车到达现场后进行了相应的救济措施,但小明等四人已全部被烧伤致死。
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后民警对家属及尸体进行了血样比对,家属确认并认领了尸体。经公安查明,遇难的4人最大的年龄为23岁,最小的为21岁。1月9日,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以马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月12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事发时马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体内酒精含量93.68mg/100ml并超速造成4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马某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