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
日前,交通运输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8〕8号)(简称《意见》)。《意见》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国未来到2035年推进交通运输无障碍出行服务的行动纲领。
《意见》提出了总体目标,到2020年,交通运输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出行服务适老化水平和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无障碍交通设施设备不断满足出行需要,无障碍交通运输服务的“硬设施”和“软服务”持续优化,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到2035年,完善的交通运输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面、无缝衔接、安全舒适的无障碍出行服务环境持续改善,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基本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美好生活的出行需要。
《意见》指出,到2020年交通运输无障碍出行服务要实现以下具体目标:新建或改扩建的铁路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城市轮渡、国际客运码头(含水路客运站)、民用运输机场航站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实现全覆盖;邮政对老年人、残疾人的信件、印刷品、汇款通知等实现邮件全部按址投递;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新增公交车辆优先选择低地板公交车,500万人口以上城市新增公交车辆全部实现低地板化。有条件的铁路客运站、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二级以上客运站、邮政营业网点、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等老年人、残疾人引导辅助服务覆盖率有效提升,力争实现无障碍服务设施全覆盖。
《意见》要求,加快无障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设施布局,加强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中,明确各领域无障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重点任务和配套政策。新建、改建、扩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应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推进各类交通运输工具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各地要落实扶持政策、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标准体系,不断优化无障碍出行政策体系。要积极争取各地人民政府政策支持,对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给予用地、资金扶持,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车予以补贴补偿。各地要研究制定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配套政策,加紧完善各领域无障碍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宣传贯彻一批关键标准。
《意见》强调,要创新服务模式、建设出行信息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安全出行,不断提升无障碍出行服务品质。加大为老年、残疾乘客的贴心服务力度,进一步提升服务的系统化、精细化水平。加强无障碍信息通用产品、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完善站场、枢纽、车辆设施的盲文标志标识配置、残疾人通讯系统、语音导航和导盲系统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微信、微博、手机APP、便民热线预约服务等创新方式。各地要引导老年人、残疾人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加强无障碍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维护和管理。
《意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关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无障碍交通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鼓励公共交通工具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鼓励运营企业制定完善相关服务细则和组织相关技能培训。鼓励地方残联、老龄委牵头组建志愿者团队,开展专题培训和宣教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专业化、多元化无障碍出行服务。
根据《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老年人、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无障碍出行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宣传活动,营造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安全、舒适、便捷、温馨出行的良好环境。(央视德国德国网 高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