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圣鑫康公司非法集资案:办案民警接受宴

新闻热点 2022-11-24 11:42www.worldometers.cn热点新闻事件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一起发生在哈尔滨的公司集资诈骗案被举报后,被调查人员宴请办案民警原某吃饭、去歌厅找小姐,还请另外两名民警“撑场面”。

  之后,原某向领导汇报称涉案公司没有集资诈骗行为。公司负责人开会要求业务员将警方调查后确认没问题的情况向客户广为传播。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客户更加放心了,投资额度大幅上升”。

  网日前获悉,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原某有期徒刑6年。

黑龙江十大集资刑案之一被告人 狱中检举办案民警

  2017年6月6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全省法院近三年来审理非法集资型刑事案件情况和10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圣鑫康公司案。

  根据法院最终查明的事实,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圣鑫康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虚构投资房地产、承揽哈尔滨地铁二期工程、建立木耳基地,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134 1人非法集资1.7亿余元,至案发还有1.6亿余元未返还。

  据生活报报道,哈尔滨市圣鑫康商贸有限公司会用大巴车将人拉到度假村听“理财讲座”,圣鑫康公司的老板杨云龙会出席,之后“理财讲师”上台讲解理财产品,称最安全保险的理财方式就是投资实业公司,之后开始介绍圣鑫康公司的业务,诱使公众“投资”。

  2014年3月中旬,杨云龙以查账等理由关闭所有店面,销毁所有账目,公司骨干携款潜逃。2014年3月31日,杨云龙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抓获。

  2016年8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对圣鑫康公司法人代表杨云龙等31人非法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杨云龙及圣鑫康公司经理李宝峰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监管人员吕某称,李宝峰在服刑期间称要举报公安办案人员原某,向他询问怎么举报,按照李宝峰的说法,公安办案人在办案前就和他认识,还在一起吃喝,还给过原某钱。

  2016年5月18日,按照吕某告知的法律程序,李宝峰给检察机关写了检举信。

调查集资案期间 民警接受被调查人宴请

  圣鑫康案系2014年3月案发,而在2013年11月14日即案发三四个月前,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就已经接到了群众匿名举报信,举报圣鑫康公司可能存在非法集资的行为。

  接到举报后,香坊分局决定由该局经济侦查二大队初查。经济侦查二大队队长邹某指令民警原某初查。

  原某供述称,当时是大队长邹某交给自己一封举报信,是分局政委批示过的。

  其后某日,原某和其他民警一同来到圣鑫康公司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因公司负责人杨云龙、李宝峰均不在公司,原某向工作人员表明了身份并留下联系电话,要求公司负责人回来后带着营业执照到香坊分局,后离开。

  当日,得知警察来调查,李宝峰给自己在香坊分局做刑警的亲戚魏某打电话求助。魏某作证说,当时李宝峰让自己帮忙联系原某,但自己不认识,就和他说既然给你留电话了,可能就有和你单独接触的意思,你自己打个电话联系他试试看他什么意思。

  杨云龙、李宝峰与原某取得联系,邀请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九转小磨饭店吃饭,原某表示同意。当晚,原某接受了杨云龙、李宝峰的宴请。

  圣康鑫公司司机小吴作证称,经侦大队原姓民警来公司调查后,李宝峰让他在九转小磨定个包房,说是要请来公司调查的警察吃饭。

  到了饭店大厅,杨云龙让小吴在饭店大厅盯着,担心警察借着吃饭的机会把他和李宝峰带走,让他在大堂观察是否有疑似警察的人出现,如果有,就及时通知他俩,后来,李宝峰在大厅里把一个看上去四十多岁穿黑色风衣的男子迎到了包房。

吃完饭 被调查人去歌厅给民警找小姐

  圣鑫康司机小王、小吴证实,当天吃完晚饭,一行人从包房里出来,去了九号官邸唱歌。

  根据李宝峰的亲戚、刑警魏某的证言,当时他在和自己的领导副中队长王某吃饭,李宝峰打电话说他正和原某在九号官邸喝酒,邀请自己和王某一起过去。

  魏某的领导王某证实,魏某说他有个亲戚做土特产生意,想接触民警,正在请民警原某吃饭,找他俩去撑场面。

  魏某承认,在喝酒的过程中,他问了原某调查圣鑫康公司集资诈骗的事,原某说是上级接到了举报信,是领导批下来的让经侦大队调查,魏某说自己和李宝峰是朋友,要是没什么大问题的话就照顾照顾,原某没正面表态。

  李宝峰、杨云龙证实,唱歌期间李宝峰为众人各找了一个“女孩”。法院事后认定,上述人员到九号官邸俱乐部进行娱乐活动过程中,存在异性有偿陪侍情况。

受贿并违规询问 民警向领导汇报称没犯罪事实

  2013年11月23日,李宝峰根据原某的要求到香坊分局接受调查。原某在办公室内违规一人就圣鑫康公司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等情况,对李宝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李宝峰否认存在非法集资。

  11月25日、12月1日,原某分别对圣鑫康公司业务员朱某、孙某及法定代表人杨云龙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三人均否认存在非法集资。

  杨云龙在接受询问前,与李宝峰一同在香坊分局附近给原某现金5万元。

  工作人员小吴作证称,当时在车上,李宝峰嘱咐杨云龙不能承认有集资的事,说公安局那边都安排好了。

  司机小王作证称,他在杨云龙的办公室看见杨云龙和李宝峰往档案袋里装现金,大概有四五捆百元的人民币,装完钱以后他们就拿着档案袋出了公司,由其开车拉着他俩去香坊分局。

  小王还说,在车上他听杨云龙和李宝峰商量,给姓原的警官5万元是多还是少,怕少了对方不满意。

  到了香坊分局附近,李宝峰打电话告诉对方位置,一会儿一辆轿车开过来停在车前面,车窗是开着的,开车的人是原某。

  小王说,杨云龙拿着档案袋下车,上了原某开的车,坐在副驾驶座上,两三分钟后杨云龙空手下了车。

  做完笔录,原某将初查结果向香坊分局经济侦查二大队队长邹某及分局副局长王某作了汇报,称圣鑫康公司系合法经营,没发现该公司有非法集资的情况。根据汇报,王某决定对圣鑫康公司暂不予立案侦查。

开会让业务员传播“通过警方调查” 投资额大涨

  小吴称,在此之后,李宝峰给公司业务员开会,告诉业务员公司经过了公安机关的调查,证实公司没任何问题,他还让业务员向客户解释,要继续动员鼓励客户进行投资。

  其后圣鑫康公司继续实施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小王说他听业务员说,之后客户更加放心了,投资额度大幅上升。

  公司业务员荀某也证实,经过调查后,公司的业绩比以前好了很多。他还听说了老板请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民警去高档会所喝酒唱歌的事。

民警被判徇私枉法 获刑6年

  2014年3月27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根据群众举报,以集资诈骗罪对杨云龙、李宝峰等人立案侦查。但这次办案的不是原某所在的经济侦查二大队,而是经济侦查一大队。

  2016年10月8日,原某被检察机关拘传到案。原某被抓后,杨云龙、李宝峰也因涉嫌行贿罪,由监狱解回,被重新羁押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收受贿赂,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致使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杨云龙、李宝峰构成行贿罪,李宝峰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予以减轻处罚。

  2017年9月6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原某有期徒刑6年;以行贿罪判处杨云龙有期徒刑5年,李宝峰有期徒刑3年,但与前罪所判刑罚数罪并罚,最终仍执行无期徒刑。

原标题:找完小姐收黑钱 办案民警把上亿集资案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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