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系列强奸案宣判:被告人钱财桂一审被判死
今天,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系列强奸案。被告人钱财桂一审以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3年11月、1994年3月,钱财桂在浙江杭州市淳安县城区,于深夜凌晨时分,以砸头、勒颈等手段,连续2次针对单身女性施暴,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该系列强奸案件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23年多的时间里,淳安县公安局换过八任局长,却始终没有放弃这两起陈案的侦破工作。2016年6月,通过技术革新,淳安县公安局DNA实验室投入使用,经过专案组民警无数次采样和反复比对,终于确认当地一个叫钱财桂的个体样本与两起案件现场提取检材完全吻合。
今年1月14日,犯罪嫌疑人钱财桂在淳安县威坪镇被抓获。警方侦查发现,钱财桂在1990年已结婚,案发后逃至浙江杭州、安徽歙县等地,有时也会在淳安县城出没,直至在老家打工时落网,经审讯,钱财桂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财桂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女性发生性关系,并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钱财桂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钱财桂曾于1984年3月至5月在淳安县城区趁夜多次猥亵妇女被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89年刑满释放后,又在城区连续针对深夜独行女性施暴,造成被害女性死伤,作案后潜藏二十余年逃避侦查,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依法予以严惩。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央视德国德国网 于晨 通讯员 钟法 章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