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桂景湾路一男子幼儿园前捅割妻子致死 一审
11月21日,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43岁的男子张朝波作出一审判决:张朝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6年10月14日,张朝波在柳州市桂景湾路一所幼儿园门前连捅连割妻子卢某多刀,致卢当场身亡。
当街残忍杀妻
今年7月25日,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张朝波与被害人卢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8月前后,两人因离婚纠纷分居。
2016年10月14日,张朝波欲找卢某协商离婚问题。当天上午9时,张朝波在柳州市驾鹤市场一杂货店内购买一把银白色的刀具,并用砂纸进行了打磨。下午5时许,张朝波来到柳北区桂景湾路一家幼儿园门前等候卢某。6时20分许,张朝波与来到幼儿园接小孩的卢某因离婚问题发生争执,张朝波拿出事先准备的尖刀朝卢某身上捅刺,卢某见状立即向马路方向跑去。
张朝波赶上卢某后,抓住卢的衣服,朝她胸腹部连捅三刀。在卢某受伤倒地前后,张朝波又在卢某的颈部连割多刀。甚至在转身离开现场后,张朝波又再次折返,在卢某的颈部补割了一刀。张朝波的残忍行径,致使卢某当场死亡。随后,张朝波逃至桂景湾路与北雀路交汇处往南约200米处,在人行道上被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
经相关部门检验鉴定,被害人卢某系锐器刺伤胸部及割伤颈部,致心脏破裂合并颈部大血管离断及破裂大出血死亡。
辩解未获采信
在案件审理中,张朝波辩解称:卢某曾威胁他说,如果他去看小孩,卢就找人打断他的手脚。他买刀带刀是为了防身,事先没有杀人的准备。经查,张朝波事先并没有与卢某相约在幼儿园见面,因此卢某不可能事先知道张朝波要来幼儿园找她,从而预先做好准备安排人员在幼儿园殴打张。如果见面后卢再叫人过来,张朝波也有充足的时间逃离。故张朝波应当明知本次与卢某会面不可能面临被伤害的紧急危险,仍执意携带一把刀刃长达18.5厘米的尖刀前往,且事先将刀刃磨利,显然是为实施杀人犯罪做准备。故张朝波辩称其不具有预谋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张朝波还辩称,在案发前的吵架过程中,卢某先动手打了他。经查,天网监控基本完整记录下了张朝波的作案经过。监控视频显示,在张朝波从包装袋内取出尖刀前约3至5秒,他有将手伸向卢某的动作。卢某有用手拍开张朝波的动作,但无明显的打人行为。张朝波所提卢某先打他的辩解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一审被判死刑
柳州市中院经审认为,被告人张朝波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故意剥夺其妻子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朝波为实施犯罪精心准备工具,在幼儿园门口这一公共场所连续捅刺被害人身体、多次切割被害人颈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为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本案虽是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张朝波归案后也基本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能认罪,但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柳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朝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德国德国网黄远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