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绿洲珠宝行案嫌犯徐利一审获死刑 14年抢劫
宁波电视台11月21日消息,当天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波绍兴系列抢劫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徐利一审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午9点,徐利案在绍兴中院二号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当场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抢劫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持枪抢劫;被告人徐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系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徐利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抢劫犯罪,应适用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徐利一人犯数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虽被告人徐利抢劫绍兴供销大厦、诸暨嘉瑞珠宝店系抢劫未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第一至第三节抢劫事实,但被告人徐利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应处极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徐利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1993年到2007年,他7次抢劫,持枪抢劫3次,杀害4人,劫得珠宝首饰等财物数百万元。
他曾经有过好几次走回正途的机会:考上长兴卫校,原本可以好好读书,但他却选择了去抢劫;他的哥哥从怀疑他作案,到后来却为他提供工具,再跟他一起分赃;与卫校同学结婚生女后,原本应该就此收手……
11月10日,45岁的他 被押上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法庭受审时,与他的面无表情比,他每走一步所发出的脚镣与地面的撞击声,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格外刺耳。
他就是犯下浙江珠宝第一大案、“浙江第一悬案“的徐利。
两起劫案的遇害人家属,在旁听席屏息静气地注视着这等待了二十多年的一刻,然而,随着当年劫案大量现场照片和细节在庭审中首度曝光后,他们的内心再次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一位家属摇了摇头说,“太难过了”。
七次犯案多是踩过点的
在法庭的询问环节, 徐利供述说,自己七次犯案的地点,多是踩过点、有过选择的。
比如1993年,他第一次抢劫的临海台州医院,是因为他曾在此住院过一段时间,比较熟悉。
而1995年选择宁波绿洲珠宝行抢劫,他说是因为自己事先看过,这家珠宝行人手少。
当审判长——绍兴中院张宏伟院长问他,身为临海人,1993年曾就读于长兴卫校,先后在临海和长兴犯下三次劫案的他,为什么要到宁波作案时, 他说,“印象中宁波是个港口,富裕一点”。
之后,他结婚,老婆在诸暨上班,他们住在诸暨,1998年,他在绍兴县供销大厦下手,说是因为事先看过,“觉得没有人值班”,但后来作案时却刚好遇到了值班保安正在巡逻,他没有得手。
2007年最后一次作案,他自认为有一扇后窗可以潜入诸暨嘉瑞珠宝店,并打算改用高压电击的方式击晕值班人员,但因防盗窗突然爆出火花被值班保安发现而作案失败。
第一次杀人后在卫生间咳嗽半小时
入读长兴卫校,并没有让徐利从此走上正轨,入读三个学期后,他因为频频旷课被学校劝退,很快,他又作案了。
根据指控, 徐利第一次杀人,是1994年7月,在临海城南信用社。
关于其他几次劫案的提问,徐利在法庭上的回答大多快速清楚,唯独说到这起案子时,他说为什么选这里想不起来了, 只记得自己带了尖刀、撬棒和手套,连怎么进入信用社的都想不起来了。
但他也承认,好像是直接刺死了人。
根据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显示,当时值班人员躺在信用社的一张单人床上睡觉,徐利用尖刀刺了其数刀,致其被刺破心脏大出血死亡,创口深达15cm。
而当时与徐利租住在一起的哥哥(另案处理)在证言中说到, 当晚徐利深夜才回家,回家后在卫生间起码咳嗽了半小时,第二天看到信用社被劫的新闻后,他就猜测是弟弟干的。
这起案子中,徐利用撬棒撬金库未果逃离。
律师说,这些年,徐利一直在尽力忘掉这些事情,可能有细节记不清楚了。
曾用枪抵住哥哥后脑问他怕不怕
觉察到弟弟异样的哥哥,不仅没有阻拦徐利,反而在后来的劫案中,成了帮手。
1994年11月,长兴县长兴龙达股份有限公司抢劫案,杀害一名值班人员,劫走黄金饰品、珠宝玉器及手表进价合计72万余元,还拿走了现金1944元和香烟等物。
根据起诉书,这次作案后,徐利返回临海后, 伙同了自己的哥哥将劫得的黄金饰品等融化成块,分批次卖给了临海市东门后街一家金店的张老板(另案处理),获利30多万元。徐利还将劫得的部分玉器、手表等分批卖出,又伙同哥哥将玉器、手表等物品装在瓦罐内,埋于临海市的老家住宅地下。
今年3月29日,公安机关在徐利老家住宅内起获装有玉器、手表等物品的瓦罐。法庭上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显示,瓦罐内有玉镯9只、手表24只、宝石196颗,项链手链百余条等。
而这些物品中,还有一部分可能来自宁波绿洲珠宝案,因为在瓦罐中还有一枚绿洲珠宝的纪念币。
徐利哥哥在证言中提到,1995年12月,也就是徐利犯下浙江珠宝第一大案——宁波绿洲珠宝案前,他帮弟弟加工了撬棒,也看到弟弟准备了枪支。 案发后,弟弟曾用枪抵住他的后脑问他怕不怕,并说自己在宁波开了两枪。
撬保险箱时被保安看到脸,于是杀人灭口
徐利在法庭上说,自己在1994年用别人的身份证,在云南买了两把手枪21发子弹,后来自己还改装了消音器。
他说,自己带手枪抢劫,主要是想起震慑作用。
当公诉人问他,如果对方反抗的话打算怎么做,他说,“直接杀掉吧”,还说,“我开枪后就走了,当时没看被打的人死没死。”
据起诉书指控,在宁波绿洲珠宝案中,徐利用手枪威胁两个值班人员后,用绳子分别将两人双手反绑,并用毛巾堵住嘴巴,之后才开始用撬棒、尖刀撬开视频柜内的保险箱,劫得财物后,用手枪朝两人头部各开了一枪,致二人颅脑损伤死亡。
审判员问徐利,为什么在两受害人已经被控制住的情况下,还要开枪打死?
徐利回答说:“因为撬保险箱时出汗,摘了脸罩,被他们看清了脸。”
买过两套房子但都卖掉还了赌债
据起诉书指控,1995年12月6日0时许,宁波绿洲珠宝行被劫,两名值班保安被害,多只保险箱被撬开,被劫黄金饰品经保险公司核实,合计将近120万元。
长兴和宁波绿洲的这两起案子抢劫所得,使徐利一度也过上过外人看起来很风光的日子。
他说,抢劫来的钱,他在诸暨和临海各买了一套房,临海那套大约花了20万,诸暨那套花了三十四万远,剩下的钱赌博用掉了。
公诉人随后在庭审中提到, 徐利早年以16万元买入的临海一处房产,在2012年以92万元卖出。
事实上, 他的两套房产都已被他卖掉,用于归还赌债。
曾考虑到女儿,不想再犯太大的事
1998年在绍兴供销大厦持枪抢劫未遂后,徐利停手了相对来说较长的一段时间。
这段时间,他的女儿出生了。
一直到2004年1月22日,他在诸暨第一百货商店作案。
根据指控,徐利当时爬入店内后,看见值班保安正在睡觉,遂上前用尖刀捅刺保安……因保安用手夺刀抵抗并逃跑呼救,徐利便朝保安腿部开了一枪。
在庭审中,对于公诉人的指控,他一直比较平静,迅速表示没有异议,唯独这次, 他说,自己当时并没有想捅保安。
律师在庭上问徐利,是否可以一枪杀死值班人员?
他答可以。
律师又问,为什么没杀?
他说,考虑到女儿,不想再犯太大的事情,其实自己以前杀人有后悔,女儿出生后不想再杀人了,就对着值班人员的腿部开了枪。
律师说,徐利在这次作案时,已有一定悔改的表现,不再有杀戮之心 。 除夕夜作案想用爆竹声掩盖枪声
公诉人提出,2004年1月22日是除夕夜, 问徐利“为什么要选择除夕夜作案”时,他回答说,因为想到作案时开枪的话,可以有爆竹声可以掩盖。
公诉人还提出, 徐利犯下的几起抢劫案中,被害人大多是在深夜,尤其是熟睡没有反抗能力的时候被杀害的,其中有一名被害人曾向徐利求饶,但徐利都下了狠手,或近距离用枪击击穿头颅,或用尖刀捅得伤口深度达15cm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公诉人认为,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抢劫银行、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持枪抢劫等严重情节,部分系未遂;另徐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情节严重。
控辩现场:有坦白情节是否予以从轻?
律师在发表最后的辩护意见时说,徐利主动供述了三起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案件,而且交代了赃物藏匿处等,虽然不能算自首,但可以依法予以从轻。
同时,徐利所犯部分案件未遂,也可以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
另外,徐利为了赎罪,多次向辩护人表示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帮助别人。
律师认为,徐利在有了女儿后,也有悔罪表现,在抢劫时没有再直接杀人,而是持刀威胁。
对此,公诉人表示,徐利确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也是好的,但犯罪行为实在太过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不应予以从轻。
律师说,此前网上还有很多不实的传言,如说徐利曾挖出被害人的眼睛,根本是不存在的事,现在通过庭审,所有案件的细节都还原出来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还是很严密的。
法庭上忏悔,金钱的快感无法掩盖内心的惊恐
徐利在最后陈述时,全程低着头说出了他的忏悔,中间一度还哽咽了。
“站在法庭上,面对法律对我的制裁,我内心平静但却充满悔恨。”他说, “自从走上了抢劫犯罪这条不归路,一时获得金钱的快感,也无法掩盖我内心的惊恐和不安,不但终日处在惶恐之中,夜半也常常被噩梦惊醒。”
“像我这样一个双手沾着别人鲜血的罪人,我知道这一切都是咎由自取,是我自食其果的下场,我的悔恨也无法挽回别人的生命,也无法复原那些被我毁坏的家庭。”
心狠手辣,行事冷静,是徐利在屡次作案中给人留下的印象,但事实上,累累罪行在27年间始终在以另一种方式折磨着徐利,在被捕之后,他表示: “其实作案之后,我的压力一直很大,所以就用抽烟麻醉自己,一天要抽三包,所以已经成瘾了,烟瘾很大。”
甚至说: “我觉得这世界上真的有鬼的,之前我作的案子里的那些被害人,都回来找我的,就像我平时生活中,我想好好干事情,但是都干不成。”
在自述材料里,他也曾写道: “对于我这个双手沾满鲜血,杀人如麻,穷凶极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的罪恶之人,我唯有跪求死者,及其家属,不求谅解,愿以生命来补偿对他们所造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