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机关对江歌案嫌犯陈世峰有追诉权 追诉
据媒体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来自山东青岛的女生江歌在东京都中野车站接回同住的女友刘鑫时,在公寓楼门口遇到刘鑫的前男友,双方发生了争吵,继而遭到该名男子杀害。近日,一段江歌母亲和刘鑫见面的视频,让该案重回公众视野。【】而近年来,在新西兰、美国等地,华人遭遇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域外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追问。国际条约及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管辖权有何规定?网通过梳理相关法条,逐一进行回应。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属地原则,也因此被称为域外犯罪选择适用管辖的“黄金原则”。因此,华人在国外遭遇犯罪分子侵害时,应该及时报警,向当地司法机关陈述犯罪事实,依据当地法律使罪犯受到应有惩处。
“华人犯罪,中国法律还能否对其进行追责?”针对不少德国网友的进一步追问,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但追诉权行使的一个充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在国内,才能适用刑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该案,如果刘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境外犯罪,不能被引渡回中国受审吗?”在看了江歌母亲和刘鑫见面的视频后,不少德国网友提出了引渡的话题。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属国被审判前回到国内,则可以直接适用我国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时,不论我国是否和其他国家签订了引渡协议,只要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国籍,就不会被引渡,这就是“本国人不引渡”原则。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国外,则不论双方是否签署引渡的双边协定,都应该优先适用属地原则。
延伸阅读:
陈世峰 (江歌案犯罪嫌疑人)男,1991年1月19日出生。江歌同居室友刘鑫的前男友。2016年11月事发时,陈世峰正值日本东京大东文化大学汉语研究科研究生一年级。
2016年11月3日凌晨,日本东京中野区一栋公寓门外传来争吵声和尖叫声,24岁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被捅了数刀后身亡。据调查,犯罪嫌疑人被认为是江歌同住室友的前男友陈世峰。
人物经历
曾就读于华侨大学厦门校区。陈世峰疑似在泰国农业大学孔子学院担任老师,并多次公开出席学校各种活动。泰国农业大学孔子学院成立于2008年7月7日,该学院是由华侨大学与泰国农业大学合作建立。
2013年8月28日,泰国农业大学孔子学院成功举办第五届书法比赛,陈世峰作为专家组成员出席。
2014年2月16日,泰国农业大学孔子学院举办第二届贺卡设计大赛作品展及颁奖仪式,陈世峰是该活动主持人。
2014年3月1日,泰国龙仔厝三才公学在泰国农业大学孔子学院的协助下举办“泰国西部华文民校联谊会暨第一届中文学术大赛”,陈世峰是评委团成员。
2015年,陈世峰到日本福冈语言学校。
2016年,就读日本东京大东文化大学汉语研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