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4日0时至2018年3月31日长治单双号限行(区
根据《长治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长政办发〔2017〕137号)要求,为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1月4日0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主城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一)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主城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在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六)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违反本通告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