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控烟草案:室内公共场所、体育场观众席等
昨日,西安市法制办将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规定,西安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营服务场所的负责人应当对经营服务场所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管理,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每年5月31日所在星期为西安市控制吸烟宣传周,倡导烟草制品销售者在5月31日停止售烟一天,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
草案还规定了以下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室外区域、高等学校室外教学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在禁止吸烟场所,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义务。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义务的,任何人均有权举报、投诉。同时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进行管理。此外,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者根据投诉举报频次情况,对禁止吸烟场所的二手烟残余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草案还将设立戒烟门诊专门列出,鼓励有条件的卫生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治疗。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11月26日
提建议意见方式:
1.信件可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710007;
2.电子邮件发至xafzbfgc@163.com;
3.传真发至029-86788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