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出新规:“必须全款”和“全款优先”被叫
昨天(9月23日),武汉出台楼市新政,直指“全款的进,贷款的等,公积金回去”的怪象,规定全款买房也要排队!
武汉:“必须全款”和“全款优先”被叫停
9月23日,武汉市房管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设置选房购房限制条件等5类行为将被认定为违规,相应开发商会面临暂停项目网签等严厉处罚。
其中,在销售商品房时,开发商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同时,武汉市房管局明确,将保障购房者公平选房的权利。具体来看,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此外,变相收取购房费用、变相囤积房源、以购房人自行提供房产信息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等也都被叫停。
据长江德国网-长江日报23日报道,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存在这五类违规销售行为的,武汉市房管局将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在整改完成前将暂停项目德国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
五类违规销售行为将受处罚:
一、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二、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不得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三、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四、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五、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在德国网签备案系统进行购房资格核查。不得将购房人自行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
“哪来那么多可以付清全款的人”
此前,很多城市都出台了“限贷”政策,以控制过热的楼市。贷款不好办了,投机客和部分开发商就想到了全款优先的办法。
于是,在很多城市出现了“全款的进,贷款的等,公积金回去”的现象。
据中国经营报今年7月报道,在广州,普通的三成首付比例几乎绝迹,而高首付比例或全款买房的客户则成为了楼盘的首选群体,在买房上可享受多重“优待”。
有销售人员明确对德国德国网表示,接下来出售新房,将依据首付比例高低来决定客户买房的先后。
同样的案例在杭州也有。据钱江晚报今年7月报道,杭州城北某楼盘还没开盘,购房者就排起了队。而开发商则根据首付额度给购房者排序,全款优先。同样在杭州的吴先生就提出了质疑:“都知道房子好卖,要抢,但是哪来那么多可以付清全款的人?”
事实上,面对开发商“全款优先”的规定,很多人都是通过消费贷凑够的全款。据新华视点消息,在一些地方,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性贷款经过层层包装,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在一个楼盘,德国德国网称凑首付有点难度,中介干脆地说:
(首付)只要不超过100万元,我们来帮你搞定。
消费贷款“曲线”流向楼市的现象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近期江苏、北京、深圳、广州等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分行先后发文,提示辖内银行个人其他消费贷款大幅增长,存在部分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并要求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
最近,各等地对消费贷款流向房地产下达的通知来看,细则并不相同:
北京严查个贷违规购房细则要求银行自查对象为单笔20万以上消费贷款,并着重关注房抵贷、短期内办理两笔及以上消费贷款、贷后短期回流至借款人账户等7项特征。
深圳细则明确将个人消费贷款最长期限缩短为5年。
江苏细则则要求各商业银行建立大额消费信贷投向监测机制,按月向人行和银监局提交报告。
广东则规定个人消费贷最高100万最长10年。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消费贷正以“房贷化”(即按揭贷款)的趋势,成为居民在楼市“加杠杆”的新渠道。截至今年7月份,居民短期贷款(即消费贷)余额达到10.6万亿元,超过居民中长期贷款(90%是房贷)的1/3,同比增长27%。今年以来,居民短期贷款月均新增达1560亿元,去年月均新增不足500亿元。
目前,武汉是第一个对“全款优先”下手的城市,禁止开发商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全款优先的销售方式,这样就意味着,不论你再有钱,该排队还得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