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报9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江西通报9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近日,江西省纪委通报了9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1、抚州市东乡区黎圩镇工会主席陈汉平侵吞直补资金等问题。2006年至2015年,陈汉平在担任黎圩镇政府民政所长、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假冒他人名义、私自伪造申请材料等方式,侵吞国家直补资金555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0元。2017年5月,陈汉平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工会主席职务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违纪款追缴财政。
2、分宜县钤山镇庄边村党总支书记赵满生等人共同侵吞自然灾害补助、冬春救助款问题。2012年至2016年初,赵满生与庄边村干部谢春牙、袁小华、谢小凤、李国光等5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人及其近亲属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报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冬春救助对象,共同侵吞补(救)助款30450元。此外,赵满生违规插手该村水泥路、渠道、移民示范工程,收受干股分红37000元。2017年4月,赵满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3月,谢春牙、袁小华、谢小凤、李国光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有关违纪款追缴财政。
3、芦溪县银河镇天柱岗村委会委员刘艳萍违规套取农村“五保”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10月至2016年,刘艳萍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借用他人名义、伪造材料等方式,违规为其父亲、母亲、丈夫申请并获得农村“五保”补助、危房改造补助、廉租房租赁补贴、农村低保补助等资金共计33845元。此外,刘艳萍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6月,刘艳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有关违纪款追缴财政。
4、上饶县五府山镇党政办主任余庆财违规申领国家扶贫助学资金问题。2014年3月,余庆财在其子不符合省“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影响,违规为其子申报并先后两次获得省“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共3000元。2017年8月,余庆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追缴财政。
5、乐平市乐港镇袁家村委会违规套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袁家村委会采用虚列工程开支等方式,违规套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等资金257254元用于村委会开支,袁家村党支部原书记袁大德、副书记袁祥红、委员彭灯英(兼报账员)、袁长和等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此外,袁大德还为他人骗取惠农资金等提供便利。2017年7月,袁大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袁祥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彭灯英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袁长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追缴财政。
6、庐山市蓼南乡敬老院违规套取“五保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蓼南乡敬老院采取瞒报五保老人死亡时间的方式,违规套取五保户生活补贴资金32350元,存于蓼南乡敬老院账上,该院院长于子龙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7月,于子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追缴财政。
7、永丰县上固乡回龙村委会截留扶贫款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期间,回龙村委会截留村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移民搬迁补助资金54600元,套取冬春救灾救助资金、扶贫资金等239941元,用于村委会开支。回龙村党支部书记王贻海、村委会主任李诗聪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固乡人大副主席王育圣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7月,王贻海、李诗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育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万载县白良镇坑口村党支部书记喻启松在农村低保救助申报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1年至2015年,喻启松在任白良镇坑口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农村低保救助审核把关不严,致使32名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低保救助政策。2017年7月,喻启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资溪县鹤城镇政府副镇长钟欢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在上级部门多次布置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情况下,钟欢未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攻坚工作效能低下,没有有效地组织帮扶干部参与帮扶,2017年7月省第三方调查评估发现,该镇排上村15户脱贫户,有11户存在信息资料不规范等问题。2017年7月,钟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