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省上半年3009人因危险驾驶犯罪被判刑
8月10日,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今年以来查处危险驾驶案件相关情况,并发布4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牢记法律底线,安全文明出行。
通讯员 苏交轩 扬子晚报网 于英杰
权威通报 3009人因危险驾驶被判刑
今年上半年,江苏省公安交警部门共办理危险驾驶案件9068起,查处涉案人员9068人。目前,已有3009人被判处刑罚,其他案件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
从查处的危险驾驶罪类型来看,醉酒驾驶案件9021起,追逐竞驶案件3起,严重超员案件17起。
从涉案人员年龄分布来看,20-40岁最多,占48.7%;40-60岁次之,占46.9%。从涉案人员驾龄分布来看,驾龄在4-10年的最多,占36.1%;1-4年的次之,占21.1%。
从案发时段分析,这些案件多发生在18时至24时,共5334起,占58.5%。从车辆的类型来看,主要是以小、微型客车和摩托车为主,两者共8495起,占93.6%。
典型案例 校车超员400%,驾驶人被判刑
2017年3月13日,吴某驾驶小型客车(核载7人,实载35人,其中33名学龄前幼儿)由连云港灌南县张店镇金色摇篮幼儿园门前行驶至张店大桥西侧桥头位置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2017年5月,吴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4月7日,泰兴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刘某驾驶苏MB029的公务车辆,饮酒后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据泰兴市公安局血样送检,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
4月8日下午,泰兴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刘某立案侦查。目前,刘某已被开除公职,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
警方替您算笔“账”
酒驾醉驾将付出多大成本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希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特别提示:根据相关数据表明,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是最高发的危险驾驶罪类型。酒驾、醉驾机动车社会危害性大、后果严重,行为人将付出沉重的违法成本。
1、直接成本:
酒驾:驾驶证记 12 分,暂扣 6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 1000 元。
醉驾: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营运机动车:处 15 日拘留,5000 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因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2、 附加成本:
征信:目前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并且与人社部门、银行、保险等形成联动惩戒机制,会影响到个人的考核、升迁、录用、银行贷款等。
经济:因醉驾判刑或面临被用人单位辞退,难以获得经济补偿;引发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外不予理赔,需要自行承担赔偿费用。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则面临的损失成本更高。
3、人身自由成本:
一旦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