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一科员被控受贿 5000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7月31日,网从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获悉,7月28日至29日,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南宁海关驻机场办事处缉私科原主任科员唐军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唐军在庭上受审(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供图)
被告人唐军,1966年出生,曾任防城海关缉私分局情报科副科长、科长,案发时任南宁海关驻机场办事处缉私科主任科员。据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唐军在担任防城海关缉私分局情报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走私橡胶事项上给予他人关照,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07万元;此外,扣除被告人唐军的合法收入及受贿所得外,另有价值人民币50014059.09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唐军身为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办案人员在侦办此案时,查到唐军名下共有9套房产,另外,还有多张利用其所经营店铺员工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通过查询统计存款总计超过4000万元;办案人员还从唐军儿子所持的银行卡中查出1000多万元存款,在一处银行保险箱搜出一批价值200万元的翡翠。由此,除去唐军开店经营所得利润和200余万元非法受贿所得,他仍有5000万余元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德国德国网了解到,检方所指控唐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应是在防城港海关任职期间,与橡胶走私老板互通,通过“收单”“好处费”等形式接受贿赂,放任走私行为。
庭审中,唐军对检方两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提出异议。
唐军辩称:他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做边贸生意,生意做得红红火火,经营范围广,其获利远超被查获的财产。
然而,亦有他的员工称,唐军所经营的翡翠或茶叶店,其实多年来业务量不大,且基本是与固定老板进行交易,商品由老板以高于市场价数倍的价格购入,行贿嫌疑很大。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军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德国德国网 周志英 实习生 刘凤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