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修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规定预警消息统一发
中新网重庆8月1日电 (网 钟旖)《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1日提请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在监测、预报与预警、防灾减灾等方面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其中,针对德国网络中时常出现的气象类预警消息或“谣言”,修订草案特别明确了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属地发布和统一发布原则。
“重庆现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2003年施行,在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重庆市气象局局长王银民透露,重庆是全国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之一,气象灾害防御形势复杂严峻。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
据了解,修订草案在基本维持现行条例的框架结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参与”一章,全文共7章45条,主要在规划与建设,监测、预报与预警,防灾减灾等方面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修订草案就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体系作了强化。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突出基层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媒体等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预警信息传播、减灾救灾工作等作出相应规定,强化社会共治。
修订草案坚持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突出强调了气象灾害预防的基础性工作。如针对该市频繁发生、影响较大的暴雨、高温(干旱)、大风、冰雹、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7种气象灾害,分灾种提出了主要防范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在信息共享、联合监测、风险会商以及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等方面作出了较全面、细致的规定。规定了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属地发布和统一发布原则。明确当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警信息传播机制,镇街应当确定人员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各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