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见ATM机里有别人银行卡取7000元 被罚2万
灵武小伙儿杨某某去银行取款,意外发现ATM机里有一张别人遗忘的银行卡,犹豫半天后,还是将银行卡内的7000元取走。案发后,他被拘留不说,还被罚了两万元。
1月16日19时,薛某某在灵武市街心广场一家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后,将自己的银行卡遗忘在了ATM机内。几分钟后,杨某某与妻子李某也来取钱,二人分别在两个不同的ATM机前取钱,杨某某发现ATM机内插有一张银行卡,而且密码已经输过。杨某某犹豫半天后将薛某某银行卡内7000元现金分两笔取走。
与此同时,薛某某收到了银行发来的取款短信,此时薛某某才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遗忘在了ATM机内,被人盗取了,随即报警。
民警通过银行监控视频发现,薛某某取款后接着取款的就是杨某某,且杨某某当时神色慌张,监控视频还显示,杨某某取完款后是与在另一台ATM机取款的李某一同离开的。通过查询李某的取款信息,民警获得了李某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当其接到民警的询问电话后很纳闷,便将此事告诉了杨某某,杨某某意识到自己盗取他人银行卡内现金的事可能被发现了,便与妻子商量,在妻子的劝说下,杨某某次日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将银行卡及7000元现金归还给薛某某,并取得了谅解。
该案经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杨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杨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以杨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