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要把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纳入体育课
为充分发挥高水平运动队在强化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龙头”作用,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高校要把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纳入体育课程体系,列入教学内容,改革创新体育课教学形式。
《意见》指出,统筹规划,优化项目布局。严格控制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规模总量,现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总数原则上不再增加,在现有规模总量内进行学校和项目结构优化,着力提高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原则上应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鼓励高校集中资源,向足球等国家重点发展项目、校园普及性较强和增强体质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调整。逐步淘汰一批生源不足、没有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项目。具备建设条件的高校所举办运动队项目数原则上不多于5个。
《意见》指出,严格管理,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各高校要完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按当年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合理安排招生计划,严格组织考试和录取。对招考人数较多的项目可采取分区联考,报考人数较少的项目可采取全国统考。对于组织全国统考或分区联考的运动项目,考生报考条件可不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挂钩。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及参赛证书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
《意见》指出,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大力普及高水平运动项目。高校要把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纳入体育课程体系,列入教学内容,改革创新体育课教学形式,广泛开展以高水平运动队项目为主体的课外活动和学生群体性竞赛,形成以高水平运动队项目为主体的校园体育文化,建成以高水平运动队为示范引领的多层次学生群体性体育社团。要加强与中小学校合作,定期组织教练员、运动员和专家到中小学校开展帮教活动,着力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梯队。逐步形成“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的教学模式和高校体育传统优势项目。
《意见》指出,积极开展运动训练,提高科学化水平。妥善处理学训矛盾,提高学生运动员学业水平。积极推进竞赛改革,逐步实施联赛制度,并且把参加联赛成绩作为退出和准入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主要参考依据。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教水平。加大经费投入,高校每年要根据建设需求设立不少于每名运动员3万元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经费,满足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培训、奖励、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并且专项经费要随学校教育经费的增长适当增加比例。同时,加大对体育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