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SM起诉黄子韬擅自毁约立案:不得从事非法演
9月22日,韩国SM发布声明,起诉黄子韬擅自毁约,目前,该诉讼案已于2015年9月18日在北京的法院正式立案。SM指出,在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之前,SM公司与黄子韬签署的专属协议持续有效,黄子韬应诚实履行专属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不得从事一切非法演艺活动。
黄子韬
黄子韬诉讼相关声明
声明原文:
声明书
S.M. ENTERTAINMENT Co., Ltd.(以下称“SM公司”或“我司”)作为EXO组合成 员——吴亦凡、鹿晗及黄子韬的合法经纪公司,继2015年2月及7月分别以鹿晗及吴亦凡在中国境内从事非法演艺活动为由、对鹿晗及吴亦凡向中国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后,亦对黄子韬及谋求黄子韬非法演艺活动的专辑制作方提起了诉讼,该诉讼案已于2015 年9月18日在北京的法院正式立案。
此后,为了维护我司和EX0权益,以及使更多善意公司不因黄子稻非法演艺活动而 遭受损害或无辜被黄子韬的非法演艺活动所牵连,SM公司正式表明立场如下:
自2015年4月起,黄子韬即擅自脱离SM公司及团队,与其他公司串通进行演艺活动、唱片制作等。继于2015年7月发售迷你专辑后,黄子韬凭借EX0活动所获得的认知度出演了广告、电视节目等,以及持续开展个人非法演艺活动。期间,黄子韬于2015年8月24日突然单方面对我司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作出最终 判决之前,SM公司与黄子韬签署的专属协议持续有效,黄子韬应诚实履行专属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不得从事一切非法演艺活动。
2015年9月15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出版协会共同举办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发布会,明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应“崇尚契约精神,不做出影响行业诚信和秩序的违约行为”等。吴亦凡、鹿晗、黄子韬三人不遵守契约精神、不顾诚信且仅追求短期金钱利益而擅自单方撕毁协议的做法,明显与该公约内容相违背,同时亦可能对中韩两国民间活跃的文化交流及合作产生恶劣影响并致使善意第三人遭受重大损失。
SM公司积极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将以遵守契约精神为基础,持续为健康发展中的中韩文化交流及合作而付出努力。
SM公司再次声明,日后亦会采取一切法律措施,全力维护SM公司、EX0组合以及其他善意合作方在中国以及其他地区的合法权益,并为中韩两国间健康的文化产业发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