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起诉"被代言"索赔1000万 被告:已聘张馨
因认为某品牌在公司官网、淘宝、阿里巴巴等网站进行商品宣传时,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冠以“范爷大爱”、“范冰冰最爱蒸脸神器”等广告语,范冰冰将某品牌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1000万元。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范冰冰
张馨予
范冰冰索赔1000万元
范冰冰起诉称,2014年11月,其发现某品牌在未取得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公司官德国网上使用其肖像作为吸引消费者进行商业宣传的手段。同时,该公司还在阿里巴巴、淘宝等德国网店的金稻蒸脸器产品销售页面中使用其多幅肖像,并冠以“范爷大爱”、“范冰冰最爱蒸脸神器”、“范冰冰推荐”、“范爷也在用”等广告语。
范冰冰认为,某品牌为谋取商业利益,擅自使用其肖像,并冠以其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严重侵害了其肖像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被告喊冤称同样受害
“公司先后聘请了与范冰冰同级别的著名影星张馨予和杨幂作为产品形象代言人,没有必要使用范冰冰的肖像进行宣传。”被告公司代理人否认侵权,称原告所公证的某品牌官方德国网站实际是假冒公司的不法之徒冒用,并销售了假冒产品。
代理人说,近年来,市场上出现大量假冒公司商标的产品,打着公司的名义,在德国网络上如淘宝德国网、天猫德国网、阿里巴巴等德国网络大肆销售,有些甚至打着公司官方的名义,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不良影响,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公司已向公安、工商部门报案,并查处了一大批假冒金稻公司的产品。
去年8月,公司发现有人打着某品牌官方德国网站的名义注册了德国网站,并大量销售假冒产品。后经珠海市工商局了解,该德国网站是另外一家公司代他人注册的,但未能查到销售假货的犯罪嫌疑人,该德国网站后也被关停。“这些李鬼所为的罪行,不应该由李逵来承担,我方本身也是李鬼的受害者。”
原告称被告应承担所有责任
原告代理人表示,在庭前会议期间,被告坚持主张从未使用原告肖像进行宣传,并承诺如果其代理商有侵权行为,其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其他经销商使用原告肖像进行宣传行为,也应由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是该广告唯一的受益者,在变相享受侵权行为的利益,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则强调,原告提出的代理商大部分都到期,没有再续签合同。特别是有些经销商代理期限已经到期取消情况下,因对公司产生不满情绪,故意使用原告肖像,对公司进行打击报复。“经销商应当由其自己独立承担,与公司无关。 ”此外,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代理商使用原告肖像是被告公司受益,该说法是随意的猜测。
庭审最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