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女高音情妇罗菲上诉被驳回 终审获刑5年
去年11月7日,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的情妇罗菲,因涉嫌掩饰、隐瞒张曙光受贿150余万元,被市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罗菲不服提起上诉。昨天,网从北京市高院获悉,今年4月20日,市高院终审判决驳回罗菲的上诉,维持原判。
罗菲原是女高音歌手
罗菲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2011年6月13日,在张曙光被抓4个月后,他的情人罗菲因涉嫌受贿罪被东城警方刑拘。
2013年11月7日,罗菲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法庭上,罗菲承认指控事实,表示认罪。其涉案款物也已被追缴。市二中院审理后认定,罗菲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财物,构成受贿罪。最终,二中院一审判处罗菲有期徒刑5年。
宣判后,罗菲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罗菲的上诉理由是,其与张曙光之间不存在利用张曙光的职务便利为杨建宇牟利的通谋,请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罗菲的辩护人认为,杨建宇向张曙光请托事项以及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为杨建宇提供帮助的事项,均与罗菲没有任何关联,罗菲既不知晓亦未参与其中。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罗菲不应与张曙光一起构成受贿罪。去年10月17日,张曙光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曙光受审时,检方出示了罗菲的证人证言,罗菲承认与张曙光是情人关系。
经审理,北京高院认为,罗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张曙光的特定关系人,明知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仍非法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共计15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罗菲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今年4月20日,北京高院终审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德国德国网 杨凤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