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实施管办评分离 建立完善办学监测体系
当前,福建省政府正在划定政府行为边界,列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减少审批及各种变相审批,把本该属于学校、社会的权力还回去,把该管住的管好,既不越位,也不缺位。高校将梳理内部管理职责,形成“两个清单”,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清单”的背后,则是依赖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完善办学质量监测体系的调控。
2014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安排专项启动资金1000万元,支持福建省教育厅启动“高等院校办学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颁布《福建省高等教育评估办法(试行)》,以构建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职能边界清晰、多元主体“共治”的新型格局。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柏定国介绍,福建通过建设院校办学条件、院校办学质量、院校发展潜力监测等主题管理系统,按照福建高校三维分类系统,分别设定监测指标体系,动态监测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及影响力等,并进行年度纵向比较及全省横向比较监测和预警。从2015年起,中心每年定期发布《福建省普通高校竞争性成果报告》《福建普通本科高校办学质量年度报告》《福建普通高校办学条件年度报告》《福建普通高职院校办学质量年度报告》《福建民办专科院校发展报告》《福建普通高校办学潜力年度报告》等系列报告,有力推进了高校内涵建设进程。
与国家要求契合,从省情实际出发,我省的办学质量监测体系立足“三个服务”:一是服务政府治理。为省级政府统筹全省高等教育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进一步理顺政府和高校的职责,形成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治理关系。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扩大省级政府在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计划安排、教育经费投入等方面的统筹权。二是服务院校办学。围绕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建设、治理能力提高,深化内部综合改革,优化专业结构,确立质量意识,构建质量标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推动高等院校进入“责任时代”。三是服务社会评判。通过办学监测体系发布平台,公开发布高校数据监测、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发展潜力等年度报告,向社会提供准确权威的高校办学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舆论,形成社会监督信息互动、社会监督问责机制的监督合力。
据介绍,福建已全面展开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行“一校一方案”,引导参评院校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办学定位形成科学合理、立足实际、体现特色的评估指标体系,做好学生满意度调查报告、学校办学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分析报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利用监测平台中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落实质量保障主体性,提高以评促建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