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确诊病例瞒报致疫情反弹 确诊病例尹某和家
通报
因新确诊病例尹某及其家人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真实报告其实际行程,致使疫情防控措施没能及时跟进,导致商丘市疫情出现反弹。对此,商丘市有关部门已展开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15日
据“ 网信商丘”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13日,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尹某及其密接郭某某活动轨迹的通告》。
一、尹某活动轨迹:
感染者怀孕2个月后除做产检外无离商。
7月30日15时,丈夫(郭某某)驾车带其到睢阳区妇幼保健门诊楼一楼B超室做产前检查。
7月31日10时,丈夫(郭某某)驾车带其妻子尹某、女儿回虞城谷熟集何庄村;至8月6日2时因妻子到预产期回商丘,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待产。
8月6日4时至13日因待产入住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楼产一区43床。
二、郭某某活动轨迹:
7月28日7时40分自驾车送其女儿至雪苑路新城府东实验幼儿园上学,后返回家中;17时10分自驾车接其女儿返回家中。
7月29日7时40分自驾车送其女儿至雪苑路新城府东实验幼儿园上学,后返回家中;17时10分自驾车接其女儿返回家中。
7月30日7时40自驾车送其女儿至雪苑路新城府东实验幼儿园上学,后返回家中;15时自驾车陪同其妻至睢阳区妇幼保健院门诊楼孕产门诊就诊,15时23分陪同其妻在门诊楼二楼B超室检查,15时51分陪同其妻在保健楼二楼胎心监护室检查,17时10分自驾车与其妻至府东实验幼儿园接其女儿返回家中。
7月28-30日期间,曾前往雪苑路农贸市场东区、雪苑路农贸市场西区、7便利(帝景南苑店)、第一家刨冰店(帝景南苑店)购物,具体时间不能详述;除上述外,均在家中。
7月31日自驾车与其妻女自驾车前往虞城县谷熟镇何庄其父母家,未外出至8月6日。
8月6日凌晨2时,自驾车将其妻送至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一病区住院治疗;
8月6-13日期间,主要时间均在医院陪护,重要时间节点活动如下:
8月6日,9时47分步行出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到附近的重庆炸酱酸辣粉处购物;9时49分步行到附近的酱香饼处购物;15时步行到附近沙县小吃处购物;18时28分再次到沙县小吃处购物;18时35分步行至大红鹰超市处购物。
8月7日,5时25分步行出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到附近的重庆酸辣粉处购物,6时43分步行至附近清雅斋滋补烩面购物,10时30分再次到清雅斋滋补烩面购物。
8月8日,8时步行出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到附近的郑州烩面牛肉面处购物,8时30分步行至附近的大红鹰超市处购物,12时40分步行到附近的粥记面王处购物;17时44分步行至附近的粥记面王处购物。
8月9日,8时30分步行出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到附近的沙县小吃处购物,12时30分步行至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对面香君路路北某处购物(微信支付),19时步行至附近的水果超市处购物。
8月10日,11时出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到附近的沙县小吃处购物,19时30分步行至附近的水果超市处购物。
8月11日,5时30分出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到附近的重庆酸辣粉处购物,11时30分步行至沙县小吃购物,18时10分步行至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对面香君路路北某处购物(微信支付)。
8月12日,7时40分出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到附近的水果超市处购物,11时步行至附近的沙县小吃处购物,17时再次沙县小吃处购物。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特此提示,请以上时间段内与郭某某行程交叉人员注意:
1.第一时间与社区管理人员报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等待社区(村委会)的管控通知。
2.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全程佩戴口罩,不要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