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省超50楼盘业主发停供声明

新闻热点 2022-11-24 11:55www.worldometers.cn热点新闻事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业主们联合发布停贷公告,宣布强制停贷的楼盘,数量已经超过50个,数量仍在增多。
发生地从河南开始,向湖南、江西、辽宁、江苏、湖北、等多省份蔓延。
强制停贷的楼盘中,出镜率比例最高的房企非恒大莫属,除部分当地小规模房企之外,还涉及有鑫苑、奥园、阳光城、蓝光、泰禾、绿地等多家,早有暴雷或踩线的百强房企。
蔓延势头之快犹如雨后春笋,好似星火燎原。
这是购房者的觉醒?还是多年沉疴一朝暴露?
强制停贷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购房者与银行签订合同,将所购买房产作为抵押物,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商品房之后。购房者守信按约,每个月老老实实将省吃俭用挣来的钱,存入银行指定账户,但购买的房子却不能按时兑现最基本的交付。
眼看交房遥遥无期,房企当初的承诺镜花水月,管理者的保证轻飘如屁。无可奈何之下,哪怕拼着两败俱伤,也不得不团结起来文明维权的一种群体性措施。
为什么购房者停贷?因为楼盘交付无期。
为什么楼盘交付无期?因为房企无钱、无力继续开发。
为什么房企无钱、无力继续开发?因为部分无良房企枉顾经营风险,追求利润没有底线,一旦遭遇风险成为灾难,即无对策又无解决能力。
为什么部分无良房企没有底线?因为购房者们够老实、够善良、够好说话,无良的后果,也没什么伤筋动骨的惩罚,一旦侥幸成功,却比那些爱惜羽毛的房企收获更多,为啥不做呢?
房企的核心利润
房企交付失约的原由,最早要从房地产行业一个公开的秘密说起。房企的核心利润在哪里?
房地产行业真正的核心利润,不是开发利润,而是自有资金利润。
举例某地某个楼盘,总投资20个亿,最终全盘利润2个亿,利润率10%,这个比例正常合理,并无暴利。如果这楼盘开发周期是两年,平均每年利润也仅仅是一个亿而已。
但如果房企先引入融资支付土地款、再引入总包单位垫资工程款、又通过销售回款支付其他应付款项。可能仅仅只需要从自己兜里掏出2个亿,就能撬动楼盘,推动进度正常履进。房企自己真金白银的投资就只有两个亿,最终全盘利润还是2个亿,那这两个亿的自有资金利润率,即100%。
赚多少钱并不要紧,关键在于调动一切因素让自己少掏钱。
这就是前些年很多房企拼了命的高杠杆融资、急速扩张拿地、快开工快开盘的主要原因。
只要楼盘不赔钱,主要速度足够快,自有资金的利润是一定有的。
所以利润并不是房企的核心,快,与少投入,才是房企的核心。
为什么房企没钱续建?
当两项管理措施双管齐下,一去杠杆,二房地产资金监管。堵死了房企疯狂扩张的通道,让房企后继资金不济。
前债急待还,新债无处借,回款又不济。所以看似庞然大物的房企才会瞬间贫血,甚至以布局全国的数百亿身家,竟然连某个楼盘的百万款项都支付不起。
拮据至此,当然停工。
以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为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定金也不行。
(一)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的,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资金的40%;
(二)完成主体结构验收的,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资金的70%;
(三)完成竣工验收的,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资金的94%;
同时要求,17层以下建筑,完成层数二分之一节点时,累计申请资金额度不超过55%。18层以上建筑,完成层数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时,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50%和60%。并要求监管资金应主要用于工程款项的支付。
这个制度在天津一直被严格执行着,曾经让有些房企叫苦不迭。确有资金艰难的时候,只能靠开发贷款过日子,其它应付的费用都要为支付工程款让路,以至于员工报销滞压两三个月都正常。
现在看来,天津这条保护政策,的确在地产行业最疯狂的时期,起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安全门槛作用,对房企的贪婪和短视,起到了积极的限制。这也是天津延期交付楼盘,比其它城市相对较少的原因之一。
很多房企说,卡死自己、造成自己停工的,是资金监管制度。这话说得就有点没脸了,好比你挣一个花叁,每月工资造的干干净净还一屁股债,你埋怨单位不给你预支工资,你怨的着吗?
楼盘停工的背后
停工的楼盘,绝大多数都是自身出现问题。这其中又分成几类,可以大致归纳一下。
有的楼盘真是因为资金不济,但房企名下资产有限,还都压在金融机构手里,无法继续借钱,或者资产变现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导致楼盘停工。
有的是拿地时操之过急,与政府有些配套关系上无法协调,造成楼盘虽然建成,但达不到入住条件。
还有的是心怀小聪明,有意无意的制造延期交付,旨在利用民意向政府部门施压,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
还有最恶劣的一种,楼盘早年间已经售罄,全部房款到手后挪作它用,又没有资金给付后续工程进度款,便躺平摆烂。
购房者强制停贷能赢吗?
购房者的借款行为,建立在两个基础上,一抵押物真实有效,具有相应的抵押价值。二借贷关系是个人与银行间真实意愿的表述,双方认可遵守。
当抵押物除了问题,商品房未实现按期交付、未达到交付标准,产权关系未能转移到购房者手中。这个借款行为还是不是双方真实意愿,这就要打个问号了。
当然银行的条款是范式合同,密密麻麻滴水不漏。但是他回避不了几个最基本的问题。
一、标的物作为商品,仍在制作过程中,尚未交付到购买者手里!
二、标的物不具备完全价值,使用功能营并不完备!
三、购房者与银行约定的借贷行为,正在受第三方恶意破坏!购房者没有主观意义上的不履行,是客观上受到不可控因素影响。造成违约事件的发生!
但是,想要与银行进行诉讼,难度堪比两弹一星。
银行很有可能采取的应对方案是:购房者必须履行还款义务,作为银行方面,支持购房者向房企进行追责。
这样一来,就会将购房者推进一个,单凭自己实力无法推进事件进程的死胡同里。
至于这个停贷潮,将向各种局面发展,我们忧心忡忡,且关注且等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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