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为何由廊坊警方管辖?

新闻热点 2022-11-24 11:55www.worldometers.cn热点新闻事件
          6月12日,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通报,经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此前,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
该案为什么要指定管辖?什么是指定管辖?《方圆》记者采访多位检察官,对指定管辖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指定管辖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受访检察官表示,所谓特殊情况,指的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出现的一些异乎寻常的情况,如犯罪嫌疑人在当地的社会影响较大等,使本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不适宜开展侦查工作。
指定管辖后,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自收到上级公安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再行使管辖权,并立即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或者办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为何不提级管辖
由于该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被视为挑战大众的安全底线。公众愤怒之余,也有疑问,为何指定了同级别的分局管辖,而不是由级别更高的市局来办理呢?
在受访检察官看来,一般来说,只有案情重大或同级侦查机关都没有管辖权,或不适合管辖的时候才能提级,越往上司法资源越紧张,所以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不会提级管辖。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办理下级公安机关的案件。“有必要的”是指案件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特别复杂或者由下级公安机关侦查会遇到很大困难。但目前来看,案件提级管辖的必要性不大。
指定管辖的意义
“从司法实践来看,指定管辖是为了更有利于侦查工作,保证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力度,实现司法公正,使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取信于民。”
受访检察官表示,刑事案件侦查指定异地管辖制度对于侦查机关正确、及时、公正地办理特殊案件、提高诉讼效率、加大打击犯罪力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比如扫黑除恶、职务犯罪案件中采取指定管辖、异地用警的方式,就可以避免一系列“保护伞”起到作用,对打伞有很大意义。
嫌疑人被批捕后检察院多久起诉
目前来看,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不过,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后,并不意味侦查机关的同级检察院、法院获得了审查起诉、审判的管辖权。实际上,检察院、法院需要获得上级院的指定后,才能获得管辖权。
在嫌疑人被批捕之后,如果案情简单,一般会在二三个月内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并可以最多延长到七个月。另外,如果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发现重要罪行,侦查期限还得延长或者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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