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嫖娼被罚未获处分?单位回应

新闻热点 2022-11-24 11:56www.worldometers.cn热点新闻事件
      日前,浙江丽水一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嫖娼被警方行政拘留,此后却未获单位和纪委的处分,招致群众质疑。5月31日,该单位回应称,当地纪委正在对涉事者进行调查,单位将根据纪委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5月30日,浙江丽水的李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反映,今年3月29日,时任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办)一下属单位干部的张某(化姓)因为嫖娼被当地警方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三天的行政处罚。距离事发已近两个月,张某却依然在单位上班,没有受到单位或纪委的任何处分。李女士认为,张某作为事业单位的干部,也是一名党员,在因嫖娼被处罚后,根据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理该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当地有群众曾就此事数次向当地纪委举报,但张某似乎未受到任何影响。
 
5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查询到《张某卖淫嫖娼案》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信息显示,2022年3月29日晚,在丽水市莲都区某小区房屋内,卖淫女正准备向张某提供性服务时,民警至现场将张某抓获到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警方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李女士介绍,该信息中提到的张某就是她所反映事件的当事人。
 
记者查询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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