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达成历史性税收协议,法国财长:下一步说服中
七国集团(G7)财政部长刚刚就跨国公司纳税规则达成“历史性”协议。然而对他们来说,现在还不是开香槟庆祝的时刻。外媒提醒,这份原则上通过的税收方案不但需要进一步细化,还面临在包括中国在内的20国集团(G20)中推广的考验。
法国经济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公开承认,说服中国支持方案“将会是场硬仗”,但他对此表示“乐观”。此外,“胁迫”低税率国家加入的影响、美国是否应率先加税,乃至美国国内的党派分歧,都对这份协议的未来打上一个问号。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7日表示,中方支持按照G20的授权,在多边框架内推动2021年中期就经济数字化税收方案达成共识。中方认为,应妥善处理各国的重大关切,在方案设计上体现包容性。
G7国家财长6月5日就跨国公司纳税规则达成原则一致
美法财长:争取得到中国支持
《华尔街日报》6日评价,G7等少数发达国家达成了对跨国公司征收最低企业税的原则协议,但未来几个月的落实之路依旧坎坷。除了协议细节尚待厘清外,也需要争取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的支持。
G7财长们同意以国家为基础,向跨国公司征收至少15%的企业税;并按企业实现盈利而非企业总部所在国为标准,允许各国对企业征收20%利润以上的税。不过,第二条规定的征税门槛是净利率10%以上,引发对跨国公司通过重组业务、人为降低净利率来避税的担忧。
知情人士称,G7国家正在研究加入一个“细分”条款,以划分大公司的各项盈利子业务、单独设定征税额度等,但这需要在G20与经济发展合作组织(OECD)会议中展开讨论。
为此,美、法两国财长在对未来表达谨慎乐观的同时,均提到了争取中国支持的重要性。今年7月初,包括中国、印度、巴西及南非等发展中国家的G20将在威尼斯举行财长会议。
《华尔街日报》:G7关于全球最低公司税的协议面临阻碍
美国财长耶伦承认,目前达成的并非最终协议,仍有细节需要完善。“我们认为有达成全球协议的强劲动力,但也有国家抱有担忧,比如爱尔兰与中国。”
法国财长勒梅尔周末在采访中承认,必须说服其他大国尤其是亚洲大国支持方案,“我特别想到的就是中国。必须承认,这将是一场硬仗(tough fight)。”不过他又对前景表示“乐观”,因为G7国家提供了“非常强大的政治动力”。
法国经济财政部长勒梅尔
美国搞惩罚机制,专家:已成“小鸡博弈”
为了全球推广,这份税收方案需要得到多边框架下135个国家的同意。其中,如爱尔兰、塞浦路斯和匈牙利等企业税率未达规定标准的国家,可能对参与协议持保留态度。
而美媒“政客”称,面对不配合的小国,G7等大国会采取“哄骗”乃至惩罚手段,换取他们的支持。比如,美国在G7方案中提出“未及税率支付规则”,对于不接受15%最低企业税的国家,将对该国企业进行惩罚性加税。
美国财长耶伦说:“当你理解协议的细节就会发现,它并不需要所有国家都同意。协议有办法处理抗拒者。”
另一方面,《华尔街日报》提到,许多国家都在观望,美国是否有能力和意愿率先推行税收方案。最先“吃螃蟹”的国家将承担短期损失,而美国国会围绕加税尚存在严重的党派分歧。
专家形容,这将是一场大规模的“小鸡博弈”:其他国家不希望在美国之前行动,导致科技公司过早撤出本国;美国也没有意愿在完整协议出台前加税,因为若其他国家不跟进,美国将在吸引大公司总部的竞争中处于不利。
BDO咨询公司国际税务部门负责人莫妮卡·卢文预测,就算达成了协议,各国也需要至少18个月时间完成国内立法。“从税收的角度来说,多国税务部门可能未来两年内都无法征得额外税收。”
而美国国会两党围绕加税的分歧,可能会进一步拖延整个过程。考虑到批准国际协议需要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同意,民主党必须在该问题上寻求共和党的支持。
共和党内讨论加税问题的首席代表,得州众议员布拉迪与爱达荷州参议员克拉波则指出,美国已经在2017年实施了10.5%的最低企业税,其他国家却没有跟进。他们批评,这份协议在美国经济复苏的关键时刻“伤害工人与就业”。
一些美国大型企业则担忧,G7协议并未明确解决此前欧洲国家对美企征收数字税的问题。代表Alphabet、谷歌与脸书等公司的计算机和通信行业协会(CCIA)主席马修·施鲁尔说,除非这些“不公平”的数字税被取消,围绕协议的相关讨论还不会结束。
G7税收协议对中国有何影响?
中国WTO研究会常务理事何伟文6日对《环球时报》表示,G7达成的全球最低企业税协议对中国有利,不但可以增加税收,还能扩展对科技企业的监管,可能会削弱中国一些网络公司海外注册寻求避税的积极性。不过,这一切还要取决于何时能够达成协议。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院长章玉贵则撰文表示,本轮全球税改在短期内不会对我国造成太大冲击,因为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全球拟定的15%底线;且中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不属于经合组织倡导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适用对象。但中长期来看,我国一批有世界性影响的互联网科技企业,将会遇到包括数字税等在内的各种约束。因此,建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G20框架下积极推动平台类科技企业反垄断信息的共享,强化前瞻性预期监管。
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7日表示,自2017年G20委托经合组织研究制定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方案以来,中方始终秉持多边主义的精神和开放合作的态度参与方案的磋商和设计。我们支持按照G20的授权,在多边框架内推动2021年中期就方案达成共识。
中方认为,包括G20在内的各国都应务实和建设性地作出贡献,妥善处理各国的重大关切,在方案设计上体现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