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位一线艺人注销200家关联公司

新闻热点 2022-11-24 11:57www.worldometers.cn热点新闻事件

近期,多个明星工作室被注销。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根据企查查数据整理了郑爽、黄晓明、何炅、黄圣依、唐嫣、赵薇等75位一线艺人相关公司发现,75位艺人名下相关公司共有647家,其中已注销200家。

郑爽涉嫌偷逃税

涉事企业被约谈

针对有关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北京市广电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已启动调查程序,约谈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进行全面核查。

下一步,北京市广电局将严格落实管理要求,持续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为电视剧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此前据了解,对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众多艺人工作室注销

明星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一直是广大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近日郑爽也在与前夫张恒互撕的过程中,被张恒曝出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而且数额巨大,日薪甚至高达208万。

4月29日午间,郑爽在社交平台回应1.6亿片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问题,称:“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

此前,“日均薪酬208万元”等多个关于明星天价片酬的热搜引发网友热议。网友们不仅关注畸高片酬,更关心来路是否正当。

对此,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

而在相关部门表示要严查之际,近期,多个明星工作室被注销。根据企查查数据,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整理了郑爽、黄晓明、何炅、黄圣依、唐嫣、赵薇等75位一线艺人相关公司发现,75位艺人名下相关公司共有647家,其中已注销200家。

 

 


艺人热衷开公司

黄晓明、章子怡公司数量最多

其中,艺人名下关联公司数量最多的是黄晓明,其相关公司一共有43家,其次为章子怡,名下相关公司有29家,为女艺人中公司数量最多。


黄晓明投资关系图谱,图:企查查

此外,陈坤有25家,李晨有21家,黄磊有20家,何炅有19家,陈赫18家,靳东18家,郑恺17家,黄渤16家,赵薇14家。

表格绘制: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 数据来源:企查查

而在圈内,最出名的就是杨幂的公司了。

杨幂工作室于2013年3月31日在北京启动的“大制片计划”中正式与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艺人工作室的形式签约。2014年10月,杨幂工作室改名为嘉行天下杨幂工作室。杨幂公司也培养了很多有名的艺人,如迪丽热巴、张彬彬、张云龙、高伟光、刘芮麟、黄梦莹、代斯、李婷婷、袁雨萱、庄达菲等。

此外,说到明星开公司,还得提到胡海泉。数据显示,胡海泉共投资了58家公司。有不少网友表示:胡海泉这是无声无息地建立了一个商业帝国!


胡海泉投资关系图谱,图:企查查

艺人开公司无可厚非,只要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粉丝们都会支持。倘若是为“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违法行为“打掩护”,那么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众多明星注销工作室,加之郑爽出事,很多人表示这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对于相关问题,央视热评表示,监管部门就此依法调查,既能还原真相,又能呵护法律尊严。“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整饬行业乱象,回归法治轨道,影视业才能良性发展。

明星为什么都爱开公司?

据北京商报此前调查,很少有片方或者经纪公司会直接把片酬打到演员的账户中,这样对于演员来说会“很不划算”。制片人王亮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规定,当个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元时,税率是45%,这也就意味着扣除这8万元后的片酬,有近一半要进行上缴。

因此,如今大部分片酬都不是经纪公司直接给明星发“工资”,而是经纪公司与演员工作室有协议,经纪公司需要根据协议把一部分片酬打入演员工作室,最后由演员工作室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而非《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最后的分配,这样一来会减少大部分的纳税额。

“举例来说,明星A某通过自己名下的工作室参与了某部影视剧演出,制片方把片酬会直接打到A某名下的工作室,如果数目相当可观,这笔钱会以理财或者投资的名义,再次转入到A某成立的C公司,进入到C公司后,这笔钱会转入到A某参股的D公司,依次类推,直到经过核算后,需要缴纳的税点为最低,甚至为零时,再通过现金、置业等的方式转回至A某及其相关利益人的账户中。”索先生直言,“在此过程中,会有非常专业的理财顾问,甚至是专业的第三方财税机构,进行操作,确保万无一失”。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方式就是股权分红模式。王亮直言:“尤其在电影市场,我们通常会发现一部电影的背后,有许多都叫不出名字的公司,这些公司就如昙花一现般,在一部电影里出现过一次,然后下次就再也见不着了,这些公司有时候就是明星自己成立的公司,甚至是为了一部影片,而临时注册的公司,作为投资方进入到整个电影项目,以方便明星日后走账。”

“以演员C某为例,假设最初谈好的片酬是3000万元,那么与片方签订的对外可公布片酬金额也许只有1000万元,C某的子公司还会以入股投资的名义,和片方签订一个投资合同,而剩下的2000万元片酬,就会以最终影片票房分红的方式进入到C某的子公司。”王亮如是说。

“如今明星名下的工作室或者公司的注册地,往往都在外地,他们在选择注册地的时候,通常考虑的惟一条件就是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些地方为了吸引公司进入,会提出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许多明星及其幕后运作团队,正是瞄准了这个避税的机遇。”影评人刘畅强调,“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什么如今国内,有那么多甚至连一部作品都没有,却营业收入超高的影视公司出现。”

如果郑爽被查实偷逃税

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据红星新闻,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表示,依照我国法律关于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逃税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从而导致承担刑事处罚。

如果片方因和郑爽签订“阴阳合同”,帮助郑爽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片方则也可能涉嫌构成共同违法。根据28日上午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表态,片方可能将面临税务机关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双重调查,如情况属实也将可能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甚至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如上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已曝出的金额来看,如被查实,郑爽需要缴纳的款项预计有多少,分别是什么?

对此,朱界平律师表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郑爽除需补缴相应税款外,还需支付滞纳金以及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国家明确要求严控演员片酬,在此背景下郑爽偷税漏税一事若被查实,有可能会被加重处罚。

朱界平律师表示,这个“加重处罚”主要体现在罚款方面,根据规定罚款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个处罚幅度比较大,行政机关可以在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这个幅度内进行处罚。

中央政法委评郑爽被查:

生而为人,必须有所敬畏

下文节选自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相比于收入账,郑爽的法律账更应该好好算清——28日,北京广电部门、上海税务部门相继表示正在依法对郑爽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

29日,郑爽作出回应,语气平静,似乎底气十足:“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随着调查的深入,相信一切都会水落石出:如果有问题,那么当事人必然会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如果没有问题,正如那些对郑爽不离不弃的粉丝们所说,“法律会还她清白”。

再大的“爆款新闻”,它的热度总会散去。在郑爽的新闻成为互联网上冗余的数据之前,它已经清晰无误地告诉“吃瓜群众们”一个质朴的道理:生而为人,必须有所敬畏。这也许是那些新闻之所以存在的更大意义。

我们的社会不排斥张扬的个性,谁没有年少轻狂的时候,敢说敢为、敢爱敢恨,这些是每个人年轻时最为可爱的特点之一。但问题是,个性张扬不意味对所有事、所有的标准都毫无敬畏之心,屡屡突破底线、肆意妄为。如果这样,那就不是“可爱”,而是可恶、可恨、可憎。

我们的社会尊重名气与声望,人必然付出过超出常人的努力、具有常人所不具备的技能、把握住常人所未能把握的机遇,才能获得常人所仰望的声望。但问题是,声望并不意味着“天下第一”,不意味着就能高高在上,目空一切、骄横跋扈。如果这样,那就不配获得尊重,只能被人唾弃。


我们的社会保护奋斗而来的财富,从丰衣足食到财富自由,从实现小康到追求生活的更高品质品位,财富并非是难以启齿的追求。但问题是,不能为了钱而不管不顾,更不能有了钱就忘乎所以,狂妄自大把一切视为手中玩物。如果这样,那就不叫“追求品质”,而是丧心病狂。

人活在世,总要有所敬畏。党员干部要敬畏人民、敬畏党纪,社会公民要敬畏法律、敬畏道德,商贾要敬畏市场、敬畏交易规则,要是没有了敬畏,那么人只能像脱线的风筝,不可避免地坠落。

要知道,党纪国法是“长牙”的,道德准则是“带电”的,那些把你高高捧上天的人,一样能把你重重摔下地。就像我们都熟知的那句古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中国视协:

社会不会为“无德”艺人提供发声露脸机会

中国视协电视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29日发出《电视艺术工作者要遵纪守法恪守艺德底线》的倡议。

倡议指出,无德莫谈艺,遵纪守法是艺德最基本的体现,是一个文艺工作者的行为底线。依法纳税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和爱国守法的道德义务。对于没有艺德的艺人,社会决不会为其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

2018年,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偷逃税、“天价片酬”等问题的治理。2020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演员片酬作出明确规定。今年1月,中国文联出台自律公约,要求文艺工作者坚决抵制偷税漏税、签署“阴阳合同”、索取“天价片酬”等行为。

委员会呼吁,广大电视艺术工作者把崇德尚艺作为一生的修行,遵纪守法、以德养艺、修身自律,珍惜时代和人民赋予的舞台,为培根铸魂、弘扬清风正气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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