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妻子出轨生女诉离婚遭驳
湖南醴陵县一桩离婚官司案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男子因妻子出轨与他人生下女儿,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最终法院被法院根据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驳回其诉讼请求,暂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男子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报告证明男子并非妻子所生女儿的亲生父亲,也就是说妻子是婚内出轨,并和对方生下了女儿。男子因此提出离婚起诉,并要求对包括房屋在内的财产进行分割。
妻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意丈夫关于双方感情破裂的说法,并且同意离婚,妻子认为丈夫所做的亲子鉴定无依据,而且是对母女二人的伤害。但是妻子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因为房子是父母出资为自己所买,虽然丈夫的名字也在房产证上,但是与丈夫无关,否则不同意离婚。
醴陵市法院下发判决书。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现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但只要两人能够慎重考虑、理性对待,相互关心,相互体谅,共同协作,努力维系家庭,两人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且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这个判决结果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绝大多数网友认为这样的婚姻根本不具备继续下去的可能,试问有几个丈夫在明知妻子出轨和他人生下孩子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和妻子保持和谐的夫妻关系,给双方再多的时间,只会让双方继续挣扎在痛苦之中。夫妻之间的裂痕是否可以修复取决于造成双方裂痕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妻子仅仅只是出轨,丈夫考虑到孩子或许可以原谅妻子,因为孩子是双方的纽带和共同的利益,但目前的问题是孩子并非丈夫亲生,纽带自然就不存在了,所以这样的裂痕修复的纪律几乎为零。虽然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但是法官在判决离婚案件的时候,还是应该灵活运用,要看导致双方离婚的分歧是否有协调的可能,如果没有,这样的冷静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