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8日发布通知,自6月1日起,购房人为购买本市二手房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过户后的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这也就意味着, 购房人要先过户,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通知出台背景中解释到,根据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年来致力于简化群众办事流程的同时,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然而,在办理中发现, 部分职工购买北京市二手房时,撤销购房网签后,仍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违规骗提风险。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领域风险防控,充分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进一步优化购买域内 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有效防范网签退签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根据新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 申请人或其配偶因购买本市二手房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 房屋在北京市住建委签约备案的 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
北京日报记者了解到,此前,申请人或其配偶因购买本市二手房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了身份证明文件外,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即可,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不是必要条件。这也意味着,从 6月起,购房人要先办手续、完成房屋过户后,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与市住建委、市规自委联网核查,完成线上审批。审批通过后资金自动转入本人公积金卡账户,无需到柜台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提醒,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如可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但无法同时提供网签合同编号的,需另提供购房 契税完税凭证,以证明购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