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法官遇害案:被告人被判死刑
1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审宣判。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向慧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向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向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8781.5元。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18日,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遇害案犯罪嫌疑人向慧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向慧与被害人周春梅系同乡和校友。向慧因与原单位劳动争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多次请周春梅向办案法官打招呼以达到胜诉目的,均被周春梅拒绝。2020年9月7日,向慧以看望周春梅小孩为名到周家放下一盒水果即走。周春梅发现水果盒中夹了2万元人民币及一个金手镯,多次要求向慧取回,向慧拒绝。9月10日,周春梅在同事的陪同下到向慧住所外将物品退还。后向慧收到法院依法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判文书,遂心生怨恨,起意报复。2021年1月4日,向慧为方便接近周春梅并伺机报复,特意来到周春梅居住的小区应聘为保洁员。1月12日7时许,向慧借周春梅进入小区地下车库之机,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周春梅连刺数刀致其死亡。事发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向慧抓获。
案发当日,长沙市检察院依法介入该案,引导侦查,收集、固定证据。1月15日,长沙市公安局将该案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长沙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向慧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法对向慧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1年1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遇害案的被告人向慧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向慧,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向慧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