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评香港选举制度完善
3月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出说明。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连续两年审议涉港重要议题,足以体现中央政府对香港的重视和关切,以及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坚定决心。
就香港社会最关心的如何完善选举制度的问题,草案说明给出了答案:总体思路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进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
根据该总体思路,未来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的角色和权力由以往的一种,增加到三种:一是继续选举产生行政长官,二是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三是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
事实上,赋权选委会产生立法会议员并非新鲜事物。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香港回归后的前两届立法会选举均是由选委会产生部分议员,直至2004年后选委会才退出立法会选举。如今,“重新构建”的选委会再次被委以重任,正是根据香港现实情况的需要,进一步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使真正的民意得以更充分体现。
草案说明中还指出,要“对有关选举要素作出适当调整,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这也意味着,未来对参与相关选举的资格审查会更加严谨。
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选举制度中一些不完善的规范为反中乱港势力所利用,他们登堂入室成为立法会议员及区议会议员,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严重损害了香港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
这些事实一再说明,必须堵塞制度漏洞,确保香港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者手中。“两制”的前提永远是“一国”。从国家层面采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推动适合香港实际的民主政治制度发展,此举不但及时、必要,而且正当、合法,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
香港回归近24年来,“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得以全面实践,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的信任和支持。国家始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支持香港民主发展,最大程度保障广大香港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正如香港中联办发言人所指,“爱之切,则为之计深远”。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确保“爱国者治港”,才能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更健康、更顺利地向前发展,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只有“爱国者治港”原则得到全面落实,香港才能早日停止政治争拗、重新聚焦经济发展,才能真正实现长治久安、稳定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