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募集资金上亿 利用空壳公司洗钱
本报讯(通讯员张馨月)明知老板的钱是金融诈骗非法所得,仍提供数个个人账户,协助老板转移资金,最终等来的只有法律的制裁。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洗钱罪对员工小美作出有罪判决。而此案的主犯,小美的老板张某也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另案处理。
2011年,小美应聘至山东某饲料公司做财务人员,负责财务记账、公司报税等业务。2014年,随着老板张某在上海创办了金龟金融公司(化名),小美的工作也增加了一项——“转账”。
2014年,张某把几家公司的网银U盾和公司材料给了小美,并告知有一些钱转到了这些公司账户上,让小美将里面的钱转到他指定的银行账户。在那之后,老板给小美网银U盾的公司越来越多,直至百余家,小美每天都要接到指令,把这些公司的钱转入张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小美知道这些钱来源于老板在上海办的金融公司从事的“金融业务”,也知道自己持有网银U盾的这些公司账户上除了老板通知的资金转入转出,并没有真实的业务往来,但其仍然协助老板进行资金转移,甚至交出了自己的数个个人账户帮助“转账”。2018年11月,经相关人员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仅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小美“转账”的金额就达上亿元。
张某在上海从事的到底是什么金融业务?为什么每天都会有资金从这些空壳公司的账户里进进出出?
原来,2014年8月,张某和他人成立了上海金龟等两家金融公司,设立线上“P2P”平台和线下门店,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广告宣传及口口相传等方式,承诺支付8%至12%不等的年化投资收益,对外销售债权转让类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上亿元。
在做线上P2P业务的时候,张某利用200余家空壳公司发布虚假借款标的,小美掌握U盾的就是其中的135家,他通过这些虚假标的将客户的投资资金转入自己指定的账户。至于这些空壳公司的来历,“有的是借用我亲朋好友的公司,有的是通过黄牛找的代理公司,他们会根据我的要求将钱款转入我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按照每年1万至2万元的金额收取手续费。”张某交代。
浦东新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小美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协助资金转移,情节严重,应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