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几种方式
至今为止美国绝大多数州仍保留了死刑,在美国死刑也有很多种,通常我们在电影镜头中看到最多的应该是电椅方式,但是其实最初美国死刑执行方法五花八门,包括将犯人吊死、砍头、鞭笞等等,这些执行方式既麻烦又残忍。后来南北战争发生后,绝大多数的死刑都被改以枪决来执行,较上述这些古怪的方式是要文明、快捷得多,但血流满地的场面对行刑队依然颇有压力。于是,天下太平之后,大多数州又改回了绞刑,但用的是更规范、体面的绞刑架。不过,这种方式更依赖于行刑者的专业素养,一旦估算不准就会给犯人带来极大痛苦,甚至弄个身首异处的惨状,下面看看现在美国的几种死刑方式。
电椅
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到来,美国的司法部门开始探索谋求一种更现代、更人性化的死刑执行方式。这时,牙医阿尔弗雷德索思威克(Alfred Southwick),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方案:用电力来执行,怎么样?这个灵感来自于他目睹的一场意外事故:一位醉汉撞在了一台变压器上,在电火花噼啪闪过之后当场死亡。索思威克医生便向纽约州zheng府推荐了这种 “可靠、快捷而且没有痛苦”的方式,并得到了州长的支持。
出于职业习惯,索思维克医生将装置安装在了一张木头椅子上,于是,人类第一个用电来执行死刑的方式就此得名“电椅”。该装置主要包括两套电极:一个是放在半球形头盔里的两个金属触点,行刑时通过一块润湿的海绵紧压在犯人头部;另一个则捆在犯人的小腿上,两者加上犯人的身体构成通路;椅子仅起到了将犯人固定住的作用,完全是个绝缘体。装置很快设计完毕,州议会也通过立法批准了这种新的执行方式。然而,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电椅,该用什么电呢?
这个问题本来并不重要,但却恰逢爱迪生与特斯拉就直流电与交流电问题掐架。爱迪生手下的专家开始在报纸上声称交流电非常危险,同时开始说服纽约州在电椅上使用交流电。作为当时交流电的设备商,西屋公司(Westinghouse)曾努力阻止这种带有强烈暗示性的事发生,一边支持律师上诉,说电椅死刑太过残忍;一边干脆就不卖交流电发电机给州zheng府。没想到,爱迪生公司的人从巴西买了一台二手的发电机运回美国使用。
于是,第一例电刑在1890年8月6日早6点正式开始,因杀妻被判死刑的威廉克莱姆(William Kemmler)平静地走进死刑室,坐在了电椅上,还安慰手发抖的典狱长不必着急。隔壁房间里,发电机已经产生了高达2000伏的电压,典狱长一声令下,“啪!”强烈的电流瞬间穿透了克莱姆的躯体,17秒后,他满身通红,瘫软在椅子上。
正当索思威克宣称美国从此进入一个更高级的文明时,克莱姆又呻吟起来。典狱长急忙下令再来一次,但发电机升压需要一些时间,这个过程让所有人都极其尴尬。第二次,通电时间延长到了1分钟,克莱姆终于死了——确切的说,是几乎被烤熟了。
后来的电椅装置经过了若干改良,但大体原理和构造基本未变。它一度成为美国最流行的死刑执行方式,但批评的声音也从未间断过。一些案例表明,它未必真是无痛的,也未必那么可靠。1947年,在处决威利弗朗西斯(Willie Francis)时,可能由于狱警的失误,在电击之后他虽然痛苦异常,却依然活着。律师随即提起上诉,认为死刑判决已经被执行过了,法律无权再次处罚他,但被最高法院驳回。6天后,他被再次送上了电椅。
对于犯人而言,执行后身体都会变得通红、扭曲;对于执行者而言,行刑前还得剃掉犯人的顶发以利导电。种种这些问题,导致了电椅逐渐被各州抛弃。最近的一例电椅死刑,是2010年在弗吉尼亚州被处决的保罗W.鲍威尔(Paul W. Powell)。
毒气室
除了电椅以外,美国一些州还曾经使用毒气室来执行死刑。毒气室是一个金属密封舱,犯人被固定在椅子上,然后紧闭上舱门。行刑者在外面按动开关,一个装有氰化物的小碟掉进椅子下方盛有硫酸的槽中,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氢氰酸,犯人吸入这种巨毒气体后死亡。有些地方,比如加州,甚至在密封舱里放上两把椅子,这样可以一次性处决两名犯人。
毒气室的痛苦要比电椅小得多,而且迅速、可靠,但前提是犯人愿意配合:倘若其在毒气室里憋气不肯呼吸,死亡便会姗姗来迟。另外,行刑完毕后,对于有毒气体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犯人遗体表面上残留的氰化物也要仔细擦洗干净,这对于狱警而言可是个苦差事。毒气室首次应用是在1924年,而目前全美只有5个州还保留毒气室死刑。
注射死刑
相比毒气室和电椅,注射死刑是目前美国主要使用的死刑执行方式。注射死刑,是通过向被执行人的静脉血管注射药剂而致死。目前主要采用“三针法”进行,即依次注入戊硫代巴比妥钠(sodium thiopental,麻醉剂)、巴夫龙(Pancuronium,导致呼吸肌迅速麻痹)及高浓度的氯化钾(KCl,导致心脏骤停),从而使被执行人迅速失去知觉,很快死于窒息。
不过,“三针法”在实践中也出过问题:当注射泵不能将前一种药物完全注射干净时,残留的药剂就可能与后一种药物接触、反应,导致注射管线堵塞。因此,有些州将其改为“一针毙命”,即只注射大剂量的戊硫代巴比妥钠,让被执行人死于麻醉过度。
自1982年12月7日第一例注射死刑执行以来,注射死刑因其相对可靠、快捷、无痛且遗体几乎不变形的优势而迅速推广开来,目前,全美34个保留了死刑的州都允许使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其中16个州将其作为唯一的方式。
尽管注射方案已相对完善,但它还是出现过一些失败的案例。比如,2006年在佛罗里达州因谋杀罪被处决的安吉尔尼夫斯迪亚兹(ngel Nieves Díaz),注射完毕后人竟然还活着,只得加大剂量再次注射,耗时长达一个钟头,这对于他而言是非常残忍的。相对而言,俄亥俄州的罗梅尔布鲁姆(Romell Broom)则是悲喜交加,他因为医生怎么也找不到一根可以注射的血管而被迫暂缓执行,律师就此上诉后,他目前还在等待终审裁定,生死未卜。
最后一种谨慎的死刑:枪决
尽管注射死刑普遍被认为是最不痛苦的手段,但在一些州,被执行人依然有权选择其他的方式。例如,2010年因谋杀而被处决的罗尼加德纳(Ronnie Lee Gardner),就毅然选择了枪决来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也是14年来美国唯一的一例枪决死刑。看来美国人还可以选择自己如何死法?
美国的死刑执行方式正变得越发文明、人性化,但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因此,在涉及死刑的司法程序上也必须非常慎重。一般而言,只有涉及故意杀人且情节严重,检方寻求判处死刑时,法官才会考虑适用死刑。而法庭也必须在陪审团作出一致裁定后,才可以做出死刑(或无罪)判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官会要求陪审团继续讨论,甚至解散陪审团,重新审理。
同时,在死刑执行之前还有各种上诉机会,允许被告人及其律师延迟死刑的到来。实际上,死刑犯从判决到被执行,往往都会等上很长的时间,这虽然导致诉讼成本不菲,但对防止误杀未必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