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打借条怎么办

新闻热点 2022-11-24 18:00www.worldometers.cn热点新闻事件

本文导读:民间借贷行为中有这样一种情况——借钱给别人,对方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侦查,那么此时出借人是否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还款呢?

根据最高法审理此类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看,遇到这种情况,出借人能否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关键在于判断该借贷行为本身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本文通过最高法两则典型判例,对此展开分析解读——

1、如果该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此时出借人提起民事诉讼,将裁定驳回起诉

2、如果该借贷行为本身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此时出借人提起民事诉讼,不能裁定驳回

1、如果该借贷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当民间借贷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时,此时会出现两种情况:

  • 一是出借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还款的民事诉讼,此时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
  • 二是出借人申请执行(涉案财物),此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那么此时关于“借款还能要回吗?如何要回?”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此时将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进行返还。(此前文章已有涉及,这里不再赘述,可参考:最高检:非法集资案件鼓励退赔!有关“退赔”的4个关键问题解读)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133号]

甲与A公司、乙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来看,A公司以及乙方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并且对此甲已经以乙涉嫌经济犯罪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终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民间借贷行为,与本案涉及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事实重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应裁定驳回甲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2、如果该借贷行为不涉嫌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根据上述规定,此情况下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与非法集资案存在牵连,但借贷行为来看并不存在事实重合,也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此时法院不得对出借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裁定驳回。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784号]

出借人A公司与甲、B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以该民间借贷行为涉嫌非法集资为由,裁定驳回A公司起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A公司与甲、B公司之间的借款行为,目前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该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不能对本案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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