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车牌怎么办
2021年10月17日上午,信阳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机动中队按大队勤务安排,在辖区执行日常巡逻任务。10时26分左右,在巡逻至107国道1038KM处时,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SA5***的银灰色五菱面包车,正由北向南在国道上逆向行驶。由于国道上大车多、车速快,车辆在国道上逆向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随时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在发现该情况后,立即拦下该违法车辆,并让其驶离国道。
在到达安全区域后,执勤人员向该车辆驾驶员讲解了在国道上逆向行驶的危害,在讲解过程中,细心的交警突然发现该车前挡玻璃上粘贴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所显示的车牌号码与该车悬挂的号牌竟然不一样。执勤人员并未声张,只是告知该驾驶员,要求其出示自身驾驶证与该车车辆行驶证进行正常查验,该驾驶员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夏阳:411523198507110459),但未能出示车辆行驶证,并谎称自己今天因着急出门,把装有行驶证的袋子忘在家中。根据工作经验,执勤人员判断该车存在套牌嫌疑,遂将该车及驾驶员带至附近的机动中队违法处理室,以作进一步核查。
经核查,该车悬挂的豫SA5260号牌登记的车辆车架号和车辆型号与当事人夏*驾驶的银灰色五菱面包车车架号及车辆型号并不相符,该车为套牌车辆。经询问得知,该车原本号牌为豫SR9***,执勤人员查询后发现,该车牌显示为注销状态,且该车辆还是一辆报废车。该车驾驶员夏*(411523********0459)的行为已构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目前,公路巡警大队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人夏*予以罚款4500元、扣12分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其驾驶的报废车辆也已依法交由报废公司予以强制报废。
在得知自己的处理结果后,夏*后悔不已,直呼自己真不该心存侥幸,导致现在不仅受到巨额经济处罚,还被吊销了驾驶证且两年内不能再考。在民警现场向其耐心解释了驾驶报废车的危害与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后,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自己在两年后如果能通过正规渠道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定会遵规守法,文明驾驶。
信阳交警提醒: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安全性能都大大降低,驾驶报废车上路不仅自身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更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一定不要心存侥幸,驾驶报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同时,在此规劝名下有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所有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尽快自觉办理报废手续,切勿继续上路行驶,以免因小失大,悔之晚矣!